上海歷年發行交通卡已逾4000萬張,涉及押金費用已逾數億元,利息高達幾千萬元。這些利息是如何使用的?該不該公布?(《解放日報》6月5日)
其實,上海公交卡巨額押金和利息使用問題,前幾年就已引起社會關注。筆者記得,幾年前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曾作出押金利息用于公交相關設備的模糊答復。此次上海建交委“計劃解決”的答復,顯然也不是一個讓公眾滿意的回復。
首先以社會公正眼光看,交通卡公司作為公共企業,其所向社會提供的服務,應當充分體現足夠的出公平、公益的行業原則。交通卡公司也理應在享受如此壟斷經營地位的同時,有義務以自身的管理與經營向社會提供公平合理的公交服務。應該說,這是一種乘客與交通卡公司之間具有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否則,社會就沒有必要給予交通卡公司相應的市場壟斷地位,或者可以撤消對交通卡公司獨家經營的市場地位許可。然以目前交通卡巨額押金與利息使用“不公開”的情況而言,交通卡公司不僅違背了公共行業的公益服務原則,并且還以自己的壟斷地位,作出了損害持卡人權利行為。應當說,在性質上這顯然是一種有違背公交行業公益性社會定位,同時也是違背社會基本公平的行為。
再以法律觀點看,公交卡押金產生的利息,其所有權理當應當屬持卡人所有、且持卡人也依法擁有相關財產的收益與處分的權利,而且這一權利還不容侵犯。可交通卡公司在此過程中,不但沒有盡到公共行業應盡的合理公平代管義務,也不向社會公開與押金及其利息的數量與使用狀況,相反卻背著合法財產所有人(持卡人),擅自將資金用于自身的經營活動,這明顯是一種公然侵犯持卡人合法財產權的行為,因此在法理上,上海公交卡發行單位理應在向社會公開公交卡押金利息相關情況同時,對自身工作缺陷作出反省、反思。
綜上所述,不論以社會公正還是以法律眼光看,包括上海在內的多個城市所存在的公交卡押金與利息使用不公開的問題,在社會性質上,不但有違社會公正原則,并且同時也是侵犯財產所有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對此,社會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