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事故的追責,往往只到電梯企業或維保企業,幾乎很少看見對監管部門的處罰。追責的淺嘗輒止,或許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散亂不無關系。
據報道,上一周因相繼發生電梯“吞人”事件,被網友稱為“電梯奪命周”。14日,湖北宜昌沃爾瑪超市,正在運行的手扶梯突然斷裂,一名女士墜亡;14日,陜西西安,一名女士因為乘電梯踏空而墜亡;15日,廣東深圳,一名女護士被電梯夾頭身亡;16日,云南玉溪中醫院,兩名乘客被電梯卡住,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17日,質檢總局發出緊急通知,稱這些事故暴露了“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等問題,要求加強電梯安全工作。但就具體事故而言,到底是怎么發生的、責任主體是誰,其實還不太明確。
幾起事故中,只有深圳“5·15”事故電梯給出初步調查結論。當地相關部門透露,事故原因是維修工違規使用潤滑油。這解釋了事發前三天剛剛做過維保,為何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故。但這到底是維修工偷奸耍滑,還是維保公司的通行做法?對維保公司的監管,是否存在疏漏?種種疑問,都還沒有答案。
有業內人士指出,多數電梯事故和維保不到位有關。的確,細究這幾起事故,都不是沒有維保,只是“不到位”。但“維保不到位”既然如此普遍,監管部門有無失責之處?反正,以往電梯事故的追責,往往只到電梯企業或維保企業,幾乎很少看見對監管部門的處罰。
追責的淺嘗輒止,或許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散亂不無關系。據悉,電梯質量、生產制造、監察、維修、安全使用等不同事項,散見于《產品質量法》、《物權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不同法律、法規。如此情形之下,在一起事故之后,要明確哪個部門的責任,或許并不容易。法律法規不明晰的后果,還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在這四起事故中,有兩部電梯是服役20年左右的老電梯,但當前并無關于電梯使用年限的明確規定。
近期這幾起事故,再一次鳴響警鐘,制定并健全相關法規,拿出一攬子的解決方案,確實不能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