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隨機抽出大米91種樣品,結果發現10%大米鎘超標,在有關部門追查中,發現農民種植的田和操作過程與鎘無關,加工大米企業也與鎘無關,而直接影響大米鎘超標是工礦企業的亂排放,一經下雨后污水流入農田,才造成鎘超標??墒?,工礦企業不會因鎘大米的事來“買單”,而是讓農民本來收入就少,現在連稻谷都不能賣,只是在貧困中活活受罪。何況,全國已有2000萬公頃,即30000萬畝農田受鎘污染,占六分之一的國土種植面積被損壞,該追究罪魁禍首的責任,不應讓農民雪上加霜了。(人民網5月26日)
污染總是讓人民受害,也同樣在剝奪農民的生存權力,重污染已把農民逼上絕路:汽車尾氣亂排,讓農作物含上致癌物質,造成小麥、蔬菜、瓜果爛掉;工礦企業只顧開采,把垃圾隨地亂堆,一當大雨就廢水橫流,不僅造成河水污染,而且連稻谷受到污染;更為嚴重的是亂排放,從來不治污,不是向地下排,就是向河中排,向空中排,非要害死人后才收手等,讓許多地方出現癌癥重災區,都與工礦企業的污染相關。而制裁上,往往是弱勢群眾的農民買單:大米無人要,蔬菜無人買,這顯然不公平。還農民公平的路在哪兒呢?
其一,向企業索賠,你污染了就得出巨資治污,出巨資補償。現在一提治污,只說不做已是普遍現象,還在前進,反而把對農民的補償忘了。應當先向農民補償,并徹底解決污染,從根本上改變土質的破壞,讓農民的田成良田才對。
其二,不允許不治污亂排放的企業開工,堅決取締一切非法排污的企業。就鎘大米一事,工礦企業亂開采,將開采的廢物亂堆不處理,就是在犯罪,應責令建污染物隔離墻,阻止雨水沖刷產生毀壞農田的災害,不論哪家企業,沒建隔離墻者不允許開工。
其三,已造成的鎘大米損失,也應由工礦企業買單,有關部門應責令工礦企業主動承擔責任,向農民賠償損失。每年讓農業損失200億,這巨大的損失由農民負擔,又不是農民自己造成,不找工礦企業索賠就不公平,他污染了環境,賠得家破人亡也活該。國家就應嚴刑重典治污,讓農民有種有收,才是人間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