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溫嶺一對情侶跳河身亡,家屬趕到后,警方幫忙聯系打撈隊。打撈隊開始要價一萬二,最后在當地村民和民警的調解下,價格降到三千。(5月27日 《錢江晚報》)
對死者家屬來說,兩個年輕生命的逝去已讓人悲痛欲絕,然而,挾尸漫天要價的打撈隊更叫人心寒齒冷、義憤填膺。打撈者獅子大開口要價一萬二的巨額打撈費,顯然是利欲熏心使然,已逾越了做人所應恪守道德良知的底線;無異于明火執仗的趁“死”打劫,厚顏無恥的唯利是圖。
誠然,打撈尸體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本也無可厚非。畢竟,打撈有難度,作業有風險。但動輒天價的打撈費,挾死者以“宰”家屬,既是對悲劇的無動于衷,讓家屬痛上加痛,更是對道德的戕害,節操碎了一地。
歷史總有著驚人的相似。早在2009年,湖北省長江大學三名學生勇救兩名落水者,不幸遇難后被挾尸要價三萬六千元;2012年,一名67歲老人在南京撫仙湖游玩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屬向當地打撈隊尋求幫助時,打撈隊稱需支付2萬元才會打撈死者遺體。都言時間是最好的“校正”機,可時隔三四年之久,當年輿論同仇敵愾、大加鞭撻的挾尸要價,至今仍然公然搶錢。顯然,僅有道德譴責或道德審判,根本無法喚醒見利忘義者被蒙昧了的良知和道義。
肆無忌憚的挾尸要價,一方面說明打撈市場整體處于自發、粗放、無序的格局,加上打撈隊以稀為貴,缺失競爭對手,使得打撈隊可以隨心所欲地漫天要價;另一方面,打撈行業尚處在市場管理的空白,因為缺失了市場價格杠桿的制衡,致使打撈價格居高不下。天價的打撈費,訛你沒商量,更不可能給你討價還價的余地。此次挾尸要價,要不是在警方的調解下,一萬二的打撈費怎么會萎縮至三千?
在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下,漫天要價的打撈隊屢屢得逞。可是,天價的打撈費,不但是道德滑坡的推手,也踐踏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更聲淚俱下地拷問著公共救助政策的缺失。
公民意外溺亡,打撈尸體,政府不能袖手旁觀做甩手掌柜。讓每一個公民活得體面,死得尊嚴,理應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死后還遭冷血打劫,這是多么悲催的一幕。因此,政府務必有所擔當,或者,通過招募專業的打撈志愿者,破解當前挾尸漫天要價的畸形打撈生態;或者,加強對民間自發組織打撈隊的監管,審查打撈資質,核實打撈成本,鋪好打撈價格軌道,將打撈價格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對漫天要價者嚴罰懲治,絕不姑息。否則,僅靠道德救贖或輿論討伐,挾尸要價還會卷土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