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廣西、北京等多個地方開始處罰行人闖紅燈行為。交警對行人在路口闖紅燈不再是以往的簡單勸導和教育,而是處以10元到20元不等的罰款。治理行動開始以來,浙江在20天內處罰了8000多次闖紅燈的行人,被處罰的多數行人都表示理解,但也不乏“再也不來杭州了”的不滿言論。網絡上多數網友對這一舉措表示歡迎,也有人擔憂“運動式”執法效果不彰。
“只要湊夠一堆人就可以走了,跟紅綠燈無關”,這種“中國式過馬路”街頭屢見不鮮,相信很多人都親身參與過,并不陌生。在一些人眼里,此陋習跟國民素質有關,與規則文化有關,深植于中國人的潛意識當中,要解決必須從幼兒園開始抓,短時期之內無解。然而事實并非如此,“開罰”較早的杭州,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行人亂穿馬路的現象有了明顯減少。正如有交通協管員所言:行人變“乖”了,因為都知道要“罰款”了。
用“處罰”來解決道路安全問題,在很多人的認知中,有違公共理性,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選擇。簡單粗暴、以罰代管、治標不治本、運動式執法、政府有創收嫌疑,當人們談論行政處罰時,這些副作用經常被提及。但僅就道路交通安全而言,用嚴厲處罰來提高違法成本,從而規范人們的出行,是一個簡單有效的治理手段。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機動車闖紅燈現象大為減少,在相當程度上來自于“一次扣六分”的嚴責,酒后駕車能夠得到有效遏制,也是在追究刑責以后。
行人闖紅燈被罰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規,于法有依,于情有據,政策大方向沒有問題,有必要進一步討論的,不是要不要推廣和堅持,而是如何在信號燈設置、路口設計、無縫換乘、罰款使用等細節上進一步優化。
文明的社會與民眾的素質需要相互養成,這是多數人都知曉的社會常識,而這一切的背后需要有序運行、嚴格執行的制度規則作支撐。很多有過國外游歷體驗的人對發達國家的道路文明贊不絕口,認為他們較高的國民素質是決定因素,這種認識并不全面。實際上,嚴厲的懲戒所起的威懾力也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比如,行人在新加坡闖紅燈處以高額罰款,超過三次甚至要坐牢,歐美一些國家乘坐地鐵與火車并不查票,但逃票一旦被查出,會在信用檔案中留下犯罪記錄,對以后的升學,就業,申請銀行貸款都會產生嚴重影響。對于我們國家來說,很多出行陋習由來已久,靠說服教育耗時長成效低,從加大處罰力度開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幫助人們改掉不良習氣,久而久之把外在的制度規則內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是一個務實可行的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