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批人,他們不用上班,通過“出租”個人職業資格證,就能輕輕松松地坐收數萬元。一級建造師、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爆破工程師……各種證明碼標價,從培訓輔導、中介介紹,“掛證”行業形成利益鏈,而這種“人證分離”的現象,引發了人們對于工程質量安全的擔憂。(4月1日《北京晨報》)
“掛證族”靠出租自己手中的職業資格證書“不勞而獲”,坐收錢財;相關企業靠租來的證書進行資質升級或保級,承攬相關工程,獲取利潤,可謂實現了“雙贏”。但這種行為卻危害無窮,因為企業雖然靠重金租來了一紙證書,卻沒有真正擁有相關技術的人才,這無疑為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極易造成惡果。因此,對于“掛證族”,公眾無不希望能痛下殺手進行封堵。
然而在筆者看來,對“掛證”現象堵不如疏。這是因為,一方面,考證族一般都聚集在政府機關、科研機構或大型企業,他們在歷盡千辛萬苦考得一紙資格證書后,卻因為本單位擁有這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嚴重飽和而失去用武之地,但這些人又不愿離開本單位,如果不允許他們尋找另外的使用渠道,這些寶貴的“技術資源”最終只能白白浪費,實在可惜。
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大發展時期,各類企業基數龐大,他們對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才需求十分旺盛,但市場上這類人員卻不是很多,供需嚴重失衡,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只能不按常規出牌。如果只是一味地對“掛證族”進行圍剿,就會把企業逼進死胡同,這更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
那怎樣進行疏通呢?其一,可明確規定,允許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公職人員,在確保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利用業余時間、節假日進行“走穴”,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其二,凡進行技術兼職的人員,要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接受審核和監管,以確保有足夠時間去高質量地完成自己的兼職工作;其三,要建立質量跟蹤制度,凡兼職者所服務單位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要反追兼職者的個人責任,直至注銷其資格證書;其四,要建立嚴厲的懲罰措施,凡不按規定進行申報,接受監管,私下繼續進行“掛證”的,一旦查實,立刻注銷其資格證書。如此一來,既能把閑置的“技術資源”盤活,又能確保工程質量不受影響,何樂而不為?
當然,等到各類職業資格人員達到相當的數量后,這種“證書兼職”現象就會逐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