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絕對的一成不變的自然壟斷。基本上所有的壟斷,包括水、電、氣、鐵等,都可以分拆。多主體競爭基礎上,推進價格調整,這比單純的價格改革更有實質性。
據報道,記者3月24日從有關方面獲悉:從4月起,我國天然氣價格將進行大幅上漲,其各地零售終端價格將達到3元-3.5元/立方米區位,進而逼向4元大關。(據《中華工商時報》)
天然氣作為民生必需品,漲價是民眾不愿看到的,不過,由行政管制而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天然氣價格,不僅容易扭曲資源要素價格,而且滋長了企業的投資沖動,惡化經濟結構;也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滯后。從這方面說,理順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很有必要。其改革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在肯定天然氣定價向市場化回歸的同時,也要清楚地看到,如果競爭規律沒有破題,這種市場化很容易演變成單純的漲價行為。而改革史表明,一旦價格上漲預期形成,很有可能對改革形成不可預知的干預。
事實上,向供求關系回歸的過程,并不必然帶來價格的上漲。其中的關鍵在于向競爭規律的回歸。我們回顧改革歷程可以看到,競爭規律發揮得越充分,價格上漲的阻力就越大。電信價格在不斷理順中趨于下降,根源在于多主體的競爭。對重要資源要素價格來說,競爭規律同樣適用。在發改委邁出天然氣價格改革重要一步的同時,更需要推進多主體的培育,形成市場競爭的基本格局。
一是打破所謂自然壟斷的神話,推進現有自然壟斷企業的分拆。隨著技術的進步,沒有絕對的一成不變的自然壟斷。基本上所有的壟斷,包括水、電、氣、鐵等,都可以分拆。多主體競爭基礎上,推進價格調整,這比單純的價格改革更有實質性。
二是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分享機制。在我國,資源要素屬于全民所有,在漲價成為必然選擇的情況下,需要盡快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分享機制,使這些漲價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真正用于社會建設,為全民所分享。在這個過程中,警惕少數既得利益者占有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并且把成本轉嫁給社會的不合理、不公平做法。
三是對社會困難群體做好相應的保障。弱勢群體對資源要素價格更為敏感,在理順資源要素價格上漲的同時,需要綜合考慮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例如提高低收入者基本天然氣額度,以減少價格改革對這些群體的沖擊。
水、電、氣、鐵等市場化改革中,價格改革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企價稅財等領域的改革同步推進,才能既在回歸供求規律中理順價格,又在回歸競爭規律中建立起真正的市場主體,有效地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