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和紅綠燈無關”的“中國式過馬路”,從去年開始就引發熱議。浙江自3月1日起全省已查處“中國式過馬路”的闖紅燈行為8283起。其中小部分行人不服,甚至出現多起打罵交警事件,并有數人因此被行政拘留。(3月22日《北京晨報》)
交管部門投入大量警力查處“中國式過馬路”行為,無非希望糾正影響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治理城市交通擁堵和維護行人安全,其初衷不可謂不好。然而,行人對聲勢浩大的交通整治似乎并不買賬:短短二十天時間,闖紅燈行為超過8000多起,甚至出現多起因行人抵觸而打罵交警事件。為何行人會辜負交管部門的“良苦用心”呢?
此次浙江啟動的交通整治行動規定,行人只要被交警現場查獲到有闖紅燈和過馬路不走斑馬線行為便會被處罰5至20元。其實,將行人過馬路的違法行為局限在罰款層面,依舊難逃以罰代管的懶政思維。而且,以罰款手段治理“中國式過馬路”,是否具有長效性,能否徹底糾正行人過馬路的不良習慣,這些都是未知數。
“中國式過馬路”有其深厚的社會和制度背景,難以一言以蔽之。不過,可以確信,若要糾正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危險習慣,單純依靠運動式的交通整治和罰款策略遠遠不夠。試問,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行人怎會置自身安全于滾滾車流,討懶闖紅燈、翻柵欄呢?許多城市的交通信號燈設置存在不合理性,有時候行人過馬路不得不耗費數分鐘之久;而有的路段劃定的斑馬線間隔太遠,為過馬路往往要走上一大段路。現實交通諸多不合理因素的存在,豈是簡單的整治行動和罰款便可杜絕的呢?
一項規則或公共政策的好壞不能單從初衷、原意上來判斷,還要從效果上來考量。比如此次交通整治行動實施后,違規過馬路現象依然屢禁不止,還引來部分民眾的反感、抵觸,顯然收效甚微,亟待調整。所以,這也給政策部門以提示:糾正行人過馬路的不良習慣,不能片面要求民眾自覺或罰款了事,更應改進交通條件。比如著眼立體交通,增加建設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橋;劃定斑馬線的科學距離;調整交通信號燈設置,減少行人過馬路等待時間等,這些都是規范行人過馬路的長足之舉。
另外,有人將“中國式過馬路”歸咎為國民素質,然而,歷史經驗表明,沒有低素質的公民,只有落后的制度,人成就制度,但制度更成就人。對普通行人來說,過馬路的良好習慣不僅依靠制度培養,還要提供培養文明過馬路習慣的交通條件,如改進交通信號燈、斑馬線、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的科學設置。所以,糾正行人過馬路的不良習慣,如果只停留在罰款了事,不僅有緣木求魚之嫌,還會偏離交通整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