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的紅燈 李二保繪
“湊夠一撮人就走,與紅綠燈無關。”“中國式過馬路”導致交通事故的頻發。今年以來,江蘇省發生因闖紅燈導致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88起,造成90人死亡。
“在造成死亡的事故中,90%以上都是可以避免的。”近年來,為了讓行人和非機動車止步紅燈、文明出行,江蘇省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大量的探索。
2006年,南京率先發令,要求對公務員、軍人、教師等群體的交通違法者,在實施處罰后還要將其違法行為抄告單位。但這一規定在實施中遭遇尷尬。“一些闖紅燈者或留下假名字、假單位,或干脆聲稱沒單位。”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葛川平說。
2008年8月初,南京再出新招,行人闖紅燈,如果無法實施罰款和抄告單位的,讓其臨時充當義務協勤員,在路口 “站崗”半小時,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這也面臨困難,如果他不肯,你不可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錢春龍說。
時至今日,面對闖紅燈,交管部門的通常舉措還是依法罰款:非機動車罰50元,行人罰20元。“罰款也很難到位,一般都不愿掏錢。”錢春龍有些無奈。
同時,對闖紅燈違法者公開曝光,也是目前采用較多的一種舉措。
從2008年8月13日起,南京交管部門規定,行人闖紅燈,將由警方拍攝并送當地媒體曝光。此后,揚州、睢寧、宿遷等地也相繼采取這一措施。
但是,公開曝光,是否侵犯公民權利,一時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南京交管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是制止違法行為的一種嘗試,是一種教育手段,目的是讓違法者糾正不文明行為。揚州市公安局法制處負責人認為,曝光的是事實,并非捏造,沒有侵犯名譽權;被拍的是公共場所,沒有侵犯隱私權;照片沒有用于商業用途,沒有侵犯肖像權。
“闖紅燈是違法行為,雖然公開曝光確實會對個人名譽產生消極影響,但它對公眾的積極影響要遠遠大于對個人的消極影響。”江蘇匯豐恒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卞弘毅認為。但是,公開曝光是否違法,這在我國的法律中還是空白。
闖紅燈,究竟怎么管?
“對闖紅燈的嚴管重罰是對生命權的尊重和保護,而不是故意為難他人。”江蘇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春龍認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要持之以恒。
治標之外更需治本。“應加大宣傳文明交通的力度,以喜聞樂見的形式讓法規和文明觀念深入人心。”葛川平說,教育還要從孩子抓起。“做學問更得先做人。我們經常走進校園,開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動,但覆蓋面還不夠廣,我們希望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正常教學計劃。” (趙家新 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