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歸感慨,仔細一想,還真讓這段子說準了。平常我們過馬路時,這樣的過法確實不鮮見。有一兩個身影老老實實等變燈,還被同伴責罵:快點兒,別傻等了!許多時候,我們自己下意識也就隨大流走了,一抬頭:哎,這不紅燈嗎?我怎么過來了?
怎么會建立起這種“集體無意識”呢?說大一點兒,這跟我們的抉擇偏好有關系。
為人們的抉擇提供參考的尺子,大致有兩把:一把叫后果論,一把叫原則論。后果論,簡單說,就是預判行為的后果,有利則行,有害則止,趨利避害。好比說躺著看書有害視力,老低頭坐著對頸椎不好,那就別這么干;適當的鍛煉有利健康,那就堅持。原則論,則是做事情前先對照某種原則——或是社會的某種約定,或是心中的道德律令,合則為,不合則不為,不管行為會產生什么具體后果。孔子說“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不合準則,不干。按照現代話說,違反程序正義,即便會取得好的實際效果,也不對。
這兩把尺子,各有其適用領域,并無優劣之分。有時候,人們是兩把尺子一起用,融合并濟,利義兼得。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僵死的原則論和庸俗的后果論。庸俗的后果論,就是壓根兒不問是非,不講規矩,只言利害,甚至只看到眼前的蠅頭小利,或者自己的小方便,就毫無顧忌,拋棄規則。
這種抉擇偏好,在我們日常生活的細節方面,體現得尤為突出。高空拋物、踐踏花草、無視紅燈過馬路……種種陋習,背后都有庸俗后果論的影子。其實質都是:明知違反公共約定,這么干是不對的,但心里“凍結”了原則,只看后果——逮著了,后果也不嚴重嘛。為了消解心中的不安,還常用“人家都這么干的”來做擋箭牌。
有人說,是不是可以加大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呢?單從后果角度著手,行人闖個紅燈,能罰到什么程度?再者說,處罰就得設執行者,生活的每個角落都得管起來,那需要多高的社會成本?建立是非觀、規則意識,才是與現代文明接榫的正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