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蠻子“打通商業和公益”的具體事實尚存爭議,單從民眾對“打通公益與商業鏈條”的反感來看,這反映了目前對公益的一種誤解:人們盲目痛恨“公益”和“私利”間的混淆,而不思考其間可能的合理合作模式;對公益有潔癖,期待做慈善的都是特蕾莎修女那樣舍身忘我的圣人。
國人對“公益”的潔癖與我國福利體系在歷史上長期由政府公辦有關。在公辦福利體系下,民眾期待政府的公益動機和目標是純粹的,容不得私利。但隨著市場改革的深化,商業企業越來越成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主體。各懷利益訴求的商業企業做慈善往往是要獲得間接利益,如聲譽和形象,這并不符合公眾的傳統預期。于是,“潔癖”就產生了。
“倒薛”者以比爾·蓋茨等捐出大量財產成立基金會的歐美“慈善名流”為正面例子,殊不知,歐美公益事業的特征之一,恰恰是有一套較成熟的商業與公益的合作體系——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政策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這和歐美的資本主義路線導致的市場經濟的發達及企業主體的活躍有關。
歐美國家政策中,捐資公益事業和上稅間的替代關系是促進企業資本進入公益領域的一個動力。公益和商業合作的形式還包括:公益組織內部管理企業化,向受益人提供服務并收取一定費用,接受政府采購服務并獲得對價,進行商業投資,與商業合作伙伴從事公益和商業活動。
如果一味排斥與公益和商業間的連通、合作,將減少中國公益事業可資利用的資源總量,同時減少對有益公益模式的探索。
其實,公益事業最重要的是在結果上有利于提升或維護公眾利益,在程序上注意合法性并排除商業活動可能帶來的損害。只有在寬容多元公益動機的前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聚集各方力量,做真正需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市場中的商業企業也有塑造自己形象、提高自身聲望的需求。通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投入公益事業來滿足這種需求,是企業和社會的“雙贏”。
商業和公益的交流溝通是必然且必要的。今天我們要做的不是批判“打通商業和公益鏈條”的思路,而是探索聯通二者的適當途徑,進而規范商業與公益合作的具體方式和手段。在公益與商業的合作中,要特別注意界限問題:不能讓商業活動危及非營利組織的獨立性,削弱公益組織的宗旨和目標;不能對剩余的經費或利益進行再分配,反對利益私人化;在公益組織投資方面注意風險控制;同時也要注意不給商業企業帶來不正當競爭。
那些對薛蠻子的作為有質疑的網友不妨從上述角度更理性地思考,薛的“公益模式”是否在結果上危害了公益目標的實現、在過程上有不當之處。若真有所發現和總結,將是對中國公益實踐的有益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