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南京的這處張公館雖然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卻是私產(chǎn),買與賣都不能算違法。關于這一點,大家也都沒什么意見,大家的意見集中在,在這種騰籠換鳥的過程中,文物管理部門有沒有盡到保護責任?起到作用?現(xiàn)在看來,文物管理部門起的是反作用。比如,在2007年屋主開始保護性拆除時,文物部門受理了維修申請,卻沒有很好地履行監(jiān)管職責,結(jié)果,維修變成了拆除,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于是屋主心領神會,繼續(xù)保護、繼續(xù)拆除,前后一折騰,3000萬變成了6400萬,可付出的代價只是25萬元罰款。這也算是暴利吧,這是不是可以解釋,為什么時下“維修性拆除”、“保護性拆除”這么多?
文物部門說自己勢單力薄,這讓人難以理解——我們這個社會一點都不缺對付違建的手段。為了拆遷,可以把房子挖成孤島;能斷水斷電將別人的生活打回石器時代;甚至可以用圍欄把房子圍起來,讓人家不見天日。怎么到了關鍵時刻,如此手軟?文物部門做不了,還有其他部門可以幫忙吧,這都是責任,本不就是文物部門一家的事。問題是那些一向嗅覺靈敏的相關部門此時都到哪去了?
如果不是出于某種利益之爭,很難相信有關部門為什么會如此厚此薄彼。文物保護大多數(shù)時候是賠錢的事,不是每個文物保護單位圈起來就能收門票,搞文化搭臺、經(jīng)濟唱戲的那老一套的。文物越多責任越大,賠錢越多,但拆遷就不同了,房子不值錢,房子底下的土地卻是非常值錢的,拆平了,利益就來了。
這兩幢光鮮的小洋樓現(xiàn)在成了歷史名城南京的一塊傷疤,它見證的是一個城市管理者的短視。張公館建于上世紀30年代,由當時著名建筑大師童寯設計。張治中的名氣自不必說,這個童寯也是個了不得的人物,他是位建筑界融貫中西、通釋古今的大師。也就是說,這幢大樓的紀念意義是雙重的,它不僅是張治中先生的心血,同樣也是另一位大師的心血。這樣一座建筑能保留至今,同樣也是南京城的一筆財富。
歷經(jīng)歲月的滄桑,它們雖然看起來已經(jīng)不起眼,但無疑更厚重了,它們消失了,有關它們的記憶也就消失了。張公館由3000萬漲到了6400萬,看起來,更值錢了,可是這個城市里價值上千萬的別墅比比皆是,原汁原味的張公館已經(jīng)沒了。
歷史文化名城里不只有那些圈起來能收門票的景點,更多的是默默無聞,散布各地的文物。也許現(xiàn)在看來它是個負擔,但長遠看它是個寶貝,時間會證明,保護它們,花的錢最終都是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