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作為一些發達國家常見的一種養老模式,“引薦”到我國并不是什么新鮮事。首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到齡“轉行”到全國政協后,在2007年全國的兩會上就提出此方案。當年,上海市就曾試推過“以房養老”,但終因參加者寡和各種條件所限,2年后被迫停辦。其實,南京民政部門這次也是第二次提出以房養老。早在2005年,它就“率先創立‘以房養老南京模式’”。但盡管就是以一個老年公寓的試點,最后還是不了了之,老年公寓由民政管理轉為個體經營。這些失敗的“前車之鑒”,南京市民政部門不該忘記。該市老齡辦的負責人在談起上海市這方面的教訓時,說因為人的壽命和房價長期走勢都難以預測,使保險機構,銀行和市民都“有所顧慮”。但南京民政部門自己似乎忘了,當他們再次喊出“以房養老”的口號時,制約其發展的“各方顧慮”消除了嗎!
實際上,在中國推行以房養老最大的障礙,既不是南京民政部門所述的“各方顧慮”,也不是一些門外漢所稱的“房屋產權只有70年”的“現實羈絆”(根據 《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是中國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落后現狀的嚴酷現實。
眾所周知,在現在的高房價下,七八成的城鎮居民買不起房。很多市民都是生活在父母福利分房時代所取得的老屋下。對普通人家來說,如果老輩把現有住房拿出去以房養老,絕大多數小輩就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買得起基本的體面住房。這意味著,如果真的推行所謂的以房養老,數以億計的普通百姓的子女,將成為新的無房戶。不是流落街頭,就是要指望政府提供更多的廉租房或公租房,來解決起碼的居住問題。但現實是,政府所能提供的保障房,連目前同樣數以億計的住房困難群體都難以滿足,怎么又能扛得起一下子新增出來的數以億計的無房戶住房問題呢!
國外推行以房養老,有兩個基本的前提。首先,相對于收入來說,他們的房價的水平并不高。一般家庭6年以內的全部收入,就可以買得到一套一二百平米裝修好的現代住房;二是他們的人均住房水平都比較高,不少發達國家達到了人均六七十平米以上。這些就使得年輕人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仰仗父輩所擁有的“祖屋”,就可以買得起、住得好房。父母把其住房“以房養老“后,一般也不會使子女“住無所居”。
而中國則完全不同。在眾多大中城市,一套普通的小康住房,要花去一般居民家庭20多年的全部收入所得。對于普通人家來說,父輩拿房去以房養老,小輩就無能力再去買房。從國家統計局和住建部的數據中可以得知,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積只有20平米左右,全國城鎮還有一兩億以“新市民”為主的中低收入者是無房戶。如此低的住房水平,也使普通百姓無法對現有住房進行“切割”,進行所謂的一半用來以房養老,一半用于小輩的居住。上億的無房戶,更是無房可抵。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奢談以房養老,只能是民政部門一廂情愿的餿主意。
作為負責社會福利保障的民政部門,之所以不遺余力的再三要推出所謂的以房養老,這其中最大的背景,就是政府在養老保險上的投入嚴重不足。養老保險雙軌制表明,只有少數拿著高額退休金的公務員階層可以過著衣食無憂的中等生活,而大多數普通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只有退休公務員的幾分之一,他們只能生活在中低水平之下。而這些同樣是新中國的建設者,不計報酬和代價為國家貢獻了一輩子。老了退休后,國家卻給不了他們體面足額的退休收入。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社保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門,反而號召推廣所謂的以房養老,本質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產權來彌補政府養老支出的不足。說得不好聽,就是用一個窟窿來填另外一個窟窿。如果真的這樣做,只能是制造社會問題的更大窟窿,給維穩增添新的巨大難題。
要真正上解決普通百姓養老金不足的問題,政府和民政部門要做的,不是“以房養老”這類窺視老百姓“荷包”的餿主意,而是如何從根本上來提高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障上的投入。讓普通國民而不是少數有權階層,實實在在的分享改革和社會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