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就是貸款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而我國現在房屋產權只有70年,等民眾年老,他們年輕時置辦的房產產權也就差不多到期。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準,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的建筑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單單這一點就嚴重阻礙了以房養老制度的正常推行。而且,由于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即便70年產權自動續期兌現,還是會為該制度的推行埋下隱患。若不改革相關政策規定,屆時只會帶來一系列的糾紛。
縱使刨除這一制度因素,老人擁有永久產權的住房,若考慮到其子女若無獨立住所,一旦老人亡故,子女便會無處可住怎么辦?在現有的高房價之下,兩代人同住的情況十分普遍。也就是說,以房養老要想在中國順利推行,兩個前提必須同時具備:一是永久產權,二是獨立住房。顯然,短時間內實現這兩大要素,可行性不大。
而且,中國養老的最主體部分其實在農村,他們以房養老更是完全不可能。在房地產熱潮席卷到最偏遠的鄉村之際,小產權房海量上市但卻沒有合法身份,宅基地價格猛漲,這虛幻的增值帶來的只是農民的表面財富。銀行無法認可宅基地和小產權房的抵押,這也成了阻遏農村以房養老的政策高壓線。
還有,以房養老,先入為主的邏輯起點是房價的持續上漲。即當民眾步入老年時,他的房子,至少仍然能夠和現在一樣足夠值錢,還能夠繼續擊鼓傳花,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年青一代。
顯然,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重,老年人越來越多,年輕人越來越少,而且房價泡沫的恣意生長,中國房價在未來二三十年很難再重演過往十多年的瘋漲。甚至,一旦房價在未來某個時間點變盤,以房養老的技術前提也就徹底消失。到時候,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就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以現有貨幣通脹趨勢推算,為了維持體面的老年生活,恐怕需要一筆十分龐大的財富方能實現。
如今,房地產市場正處在非理性時期,也是宏觀調控的重中之重,系統性風險隨時可能爆發。在此背景下,以房養老注定是一項高風險投資。當務之急,還是應該大力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證養老金的合理增值,而不是罔顧風險盲目追求高收益。以房養老固然是完善養老體系的一條捷徑,不過風險重重,切不可盲目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