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1月15日上午,吳守倫、高揚和呂清等三位人大代表約見北京市住建委的負責同志,為選區一停運電梯“求解”。兩個小時的約見交流后,三位代表得到了滿意的答復:停運兩年半的電梯“下周應該就能開起來”。
代表約見官員解決的是一電梯停運的小事,可是,這一“小事”的社會價值卻不小。
代表反映選民的訴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比如,可以提出議案、建議,可以提出批評意見等,但直接約見官員,就選民的訴求和反映的問題直接與主管官員交流溝通,無疑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北京三位人大代表為電梯成功“求解”的事例再次證明,根據選民訴求,約見官員直接解決問題,是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值得推行。
在代表與官員的“零距離”溝通中,民眾的訴求能更加快捷地“傳遞”到政府主管部門;而在和代表面對面交流中,政府主管部門及官員可以對民眾關心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有更加清醒的認識。實踐表明,代表約見官員,效果往往會“立竿見影”,既督促政府部門改進工作,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又能得到及時解決。
其實,選民有難題找民意代表約見官員反映選民訴求,這是很多國家民眾訴求解決的常見機制,也是這些國家信訪問題不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美國每個議員一年內要在選區內活動70—90天,聽取選民的意見和要求,然后以不同方式約見政府官員,督促有關部門解決選民提出的問題。無論是在選區還是在國會,選民都可隨時要求議員接見,議員則根據選民要求隨時約見主管官員。正如美國一位前眾議員在談到自己的角色時所說,他們是“選民的信使,職業介紹所、營業推銷員、退伍軍人的朋友,概括地說,地位低微者的看護人”。
雖然,外國的制度我們不必照搬,但有些有益的做法卻值得借鑒。當前,我國社會發展正處于社會矛盾多發期,民眾的訴求需要科學、快捷的渠道予以反映。如果能建立起“選民—代表—官員”的訴求反映和解決的常態機制,當下的信訪困局也定會有很大改觀。
當然,代表約見官員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求解”的應當是選民的普遍訴求,而不能摻雜個人利益,尤其不能干涉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目前,有個別代表在“兩會”時把涉及個人企業的案件,直接交給司法機關負責人要求解決,有的甚至公開宣稱如果答復不滿意就會投反對票,這種做法也與人大代表的職責和身份不符,必須堅決抵制。
不過,總體來看,人大代表和官員“短兵相接”,當面“求解”的情形還不多見。希望更多的代表,能夠從為選區停運電梯“求解”這樣的“小事”做起,積極爭取、維護選民利益,更好地發揮“代表”的作用。
另外值得一說的是,在這次代表約見中,相關部門的官員也表現不錯,充分體現了對代表履職的尊重。希望今后有更多政府部門及官員尊重代表的權利,滿足民眾的訴求。如此,形成更加良好的官民互動、溝通局面,也就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