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已著手修改機動車駕駛證和使用規范,以提高交通違法行為成本——《法制晚報》記者日前從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全國政協委員葉喬波等12名委員的關于減少交通事故與違法的提案得到公安部上述答復。
近段時間以來,造成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頻發,給本應喜慶的年關帶來了一抹灰色。公安部的統計數據也顯示,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11年10月23日,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71起,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234起,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9起。這些死亡數字的疊加,不亞于一場大地震。不同的是,地震是天災,而交通事故更多是人禍。
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具體原因,在所有人為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與司機相關聯。尤其是一些“馬路殺手”成了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他們雖然擁有駕照卻不具備足夠的駕駛能力和駕駛心理,他們視交規如無物,將危險駕駛當作個性,將違法當作有本事。公安部幾年前發布的一組數據顯示,90%的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是違章操作,近一半“馬路殺手”是新手。這些“馬路殺手”的存在,與現行駕照制度不夠嚴厲、執法力度不夠到位有莫大的關聯。
2009年,公安部曾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了修改,重點是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加大處罰力度。但這次修改仍然不夠,不文明駕駛行為的違法成本仍然過低。相比起汽車工業和各類城鄉公路在中國的飛速發展,相關的制度改進遠遠沒有跟上。
現時之中國,已經是一個“車輪上的中國”。我們的交通法規、規章以及交通執法卻還停留在 “前汽車時代”。我們缺乏對汽車社會里“人車關系”的深刻洞察,導致我們在為交通安全建規立制時還缺乏對人性和公共安全的足夠關照。我們似乎習慣了法學家和社會精英質疑中國的刑罰過重。但在交通違章的處罰上,我們的責任機制在幾次加重之后卻仍有輕縱之嫌。當下最高司法機關強調的“寬嚴相濟”,對應的現實就是我們該寬的嚴了,該嚴的卻寬了。
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汽車數量最多的國家,同時它也是交通法規最嚴苛的國家之一。在美國,不論何種交通違章,只要被開具罰單和接受處罰,違章記錄即永久性地存入個人社會安全號檔案中,這些記錄在本人晉升、信用、保險、求職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更令很多中國人不解的是,交通違章在美國居然屬于犯罪行為。不同類別的違章,對應著法律上的輕度犯罪、中度犯罪和嚴重犯罪三個等級。如果駕駛員違章情況較輕,如闖紅燈、不系安全帶等,一般繳納罰款即可,但要記分。若是違章情節較重,如醉駕,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在中國,交通違章行為要入罪艱難異常。一個“醉駕入罪”,沸沸揚揚地吵了幾年。到了“危險駕駛罪”正式施行后,一位最高司法機關的領導還對此提出了不同意見,導致輿論嘩然。共識的缺乏,使得執法也大打折扣。
最近幾年來,駕照的考試關和申領關比之以前嚴格多了,這是好事。但以前在一些管理松馳的地區,只要花錢就能買到的“真的假駕照”已經流出不少。規范駕照管理,為“馬路殺手”疏通出口,仍要靠制度的科學與執法的嚴格來實現。交通安全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我們已經走進了汽車時代,就唯有不斷提高制度的文明程度和科學程度,以積極的姿態應對這個車輪上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