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12月27日新華社)
中國已“未富先老”,老齡化速度很快,很多物質、制度等方面的準備都沒有做好??焖俚睦淆g化,對整個社會養老體系和養老制度安排構成挑戰。尤其在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社會養老問題尤為突出時,及早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十分必要。
且不說基礎性的制度完善非一日之功,單就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而言,也不能滿足需要,而且也達不到國際通行的標準。國際通行標準是5%,即每千名老人應擁有養老床位數達50張。要想盡快達到更高標準,確實需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單靠政府的力量很難完成。
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介入,很容易將養老過度產業化,就像醫療產業化后,民眾出現了“看病難”,養老產業化未必不會導致“養老難”。因為企業和社會資金是要逐利的,不賺錢的事請都請不來。但由于“未富先老”,我國養老欠賬過多,養老制度的建設卻相對滯后,物質保障跟不上,又需要拓寬養老渠道,聚合多方力量。
因此,既要社會介入,又要謹防過度產業化。因為醫療也罷,養老也罷,都是人最基本的權利需求,是公共服務的范疇,需要政府給予基本規范和支持。人們可以追求更好的醫療和養老服務,但基本的醫療和養老服務,政府是不能缺位的。如若將養老產業化,變成純粹的贏利性服務,讓民眾自己去買單,就喪失了其公共品性質,政府就等于推卸了基本責任。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這不是政府甩包袱的理由和機會,要真正保證這些養老機構的公益性,除了加強管理,政府還要給予必要的補貼,以使這些養老機構不滑向唯利是圖的路上,讓其真正扮演公益法人的角色。因此,把基本養老(非高端養老)始終定位于公共服務或公共產品,無論是政府來辦,還是社會參與來辦,還是政府與社會合辦,使其不偏離本質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