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資源性產品進行價格改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僅必要而且緊迫,因為只有形成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需關系的價格機制,市場中對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用才能實現最優化。不過,問題是,階梯價格能否擔當起這一重任?
以電價改革為例,電力作為一種商品,雖然受供需關系影響,但其特殊性在于它與時空的聯系非常緊密,因此最為有效的定價方式是實時定價,即實行峰谷定價。正如有專家一針見血指出的,在階梯電價之下,由于消費者面臨著不同的邊際價格選擇,消費者會更傾向于選擇較低的價格,并且將消費量限定在較低價格的使用節點,由此導致實施階梯價格最重要的懲罰性功能并無太大用武之地。
從國外的慣例看,在電力價格改革問題上,峰谷定價是常態,而階梯定價是例外。那么,為什么在我國的電價改革過程中,沒有選擇國際通行的做法,反倒背道而馳呢?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價格改革缺乏公眾的有效參與,在一定程度上被壟斷主體綁架。在公眾對不分青紅皂白地進行線性漲價意見頗大的大環境下,壟斷者必須為自己的變相漲價尋找一個道德上的支撐,再沒有比“讓多消耗電力的富人付出更多資源價格”更冠冕堂皇的借口了,推行階梯電價無疑就是最好的選擇。
之所以說電力價格改革被壟斷者所綁架,不僅僅是因為選擇階梯電價還是峰谷電價這樣的技術性問題,而更關鍵的是資源價格改革屬于“剃頭挑子一頭熱”,總是有意抓住芝麻丟掉西瓜。要知道,電力作為一種資源進行價格改革,要涉及電力行業的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四個環節,需要作為一個整體協調推進,才能有真正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定價機制。
從目前的情況看,在廠網分開的背景下,發電環節已經實現高度市場化,在煤價高企之下缺乏利益驅動的電廠沒有發電的動力就是最好的證據。如今,電力消費市場也要通過階梯電價進行市場化改革。可是,聯接源頭生產和終端消費者的中間流通環節,還是處于不折不扣的壟斷狀態。也就是說,在生產市場化的前提下,電力資源的輸送和配售的一體化意味著銷售市場處于壟斷經營,無法競價上網的電價,自然會被電網公司扭曲價格后傳導給終端的消費者。
這樣看來,最需要改革的環節,其改革卻遲遲不能推進,既見證了壟斷的既得利益群體對改革進程的強大左右能力,也使得其它零零碎碎的改革,要么是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要么是打著改革的旗號行強化壟斷地位之實。應該說,這樣的問題不僅僅是電價改革的問題,而幾乎是所有資源性價格改革的一個最大瓶頸,這正如向媒體透露階梯定價信息的相關人士所言,“能源領域改革,最迫切的是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目前,電力、油氣產業仍然缺少靈活的、基于市場的定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