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批評質疑,東莞市民政局表示,“月月捐”可以隨時參加隨時退出;幾個地方的紅十字會也強調,中小學生入不入會,完全自愿。然而,在政府部門、學校這種對個人表現(xiàn)頗有壓力的場合,即使內心對這種方式并不認同,又有多少人會因為幾塊錢的“小事”公然退出類似的“集體活動”?
小事其實不小。“郭美美事件”之后,我國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公眾的慈善熱情,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與此同時,人們對于慈善的關注程度則有了極大提升。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以前一些司空見慣的“慈善模式”正在被重新打量,比如對動用權力募捐的反思,比如對善款去向的關切。正如日前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所說,一系列輿論風波引發(fā)的思考,讓政府部門、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眾對慈善事業(yè)的本質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對現(xiàn)代社會中如何開展讓人民滿意的慈善有了相當程度的反思,這對于提高慈善組織規(guī)范程度、運作水平是一個促進。
近段時期以來,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慈善機構推出一系列舉措,推進善款使用的公開、透明,力圖重塑慈善公信力。然而,改革不會一蹴而就,公眾善心重聚需要一個過程。在我國慈善運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礎弱”的背景下,如何還原慈善的自愿本質,如何防止“慈善初衷”被隨意篡改,如何提升社會整體的慈善質量,種種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yè)、學校,可以號召、鼓勵、引導慈善,但是不能將慈善作為一種“義務”去推廣。硬性攤派不是慈善,運用權力手段搜集慈善資源必然會破壞慈善生態(tài)。把慈善這一社會性的分配機制變成行政攤派、權力統(tǒng)籌,容易讓人產生逆反心理,無形中銷蝕慈善組織的公信力。至于那些假借慈善之名去圈錢圈地、牟取私利的行為,就更是與慈善全然無關,體現(xiàn)的只是權力的濫用。
正如有專家所分析的,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yè)存在著“三低三高”的局面。“三低”是:整體起點低,慈善組織數(shù)量低,捐款數(shù)量低。“三高”則是:需求極高,熱情極高,開放度極高,而且因為有網絡支持,現(xiàn)在已和世界連成了一片。在這樣的背景下,促進中國慈善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使慈善真正植根于社會、依托于普羅大眾,離不開慈善環(huán)境的培育、慈善文化的涵養(yǎng)、慈善制度的健全。在這方面,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部門如何“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既是對執(zhí)政智慧的考驗,也是對依法行政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