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通知,各省在8月20日之前上報轄區內各城市上半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情況。此外,住建部公布新增房屋限購城市的5項建議標準,建議符合2條以上的,均可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然而,不少二三線城市為了規避“限購令”,表面限價暗地抵觸(據8月22日《中國證券報》)。
樓市“限購令”對于減少非合理性購房、打擊炒買炒賣、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就當下房地產市場泡沫嚴重、價格虛高的現實情況而言,莫說拿住建部的5項建議標準去衡量,就是所有城市都統一執行“限購令”,也都是有必要的。
然而,樓市“限購令”作為一項房地產改革措施,它不是請客吃飯,必然觸及到某些人甚至地方政府的利益。于是,明限購、暗抵觸,甚至拒不限購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各執行“限購令”的城市,其房價上漲速度過快也未必能夠得到緩解。這跟各地方政府執行限購政策的積極性大小有關,但根本原因在于,“限購令”并未抓住房價虛高的“牛鼻子”,說到底,它不過是一種針對買方市場,拿購房者“開刀”的政策。而中國房價的根本問題,是需要一分為二的,除了買方原因,還有賣方。甚至從一定程度來說,房價泡沫,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賣方。
賣方顯然指的各房地產開發商,然而事實上,本該居中的一些地方政府,其屁股是坐在賣方一邊的。至少,是被樓市“綁架”了之后,與賣方站在一條戰線上的。賣地財政、稅收依賴,讓地方政府的利益直接與房地產商的利益掛鉤;而信貸支持之下的房地產業,幾乎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衣食父母”。這些,無疑才是控制房價的最大障礙。
而限購不過是拋開開發商暴利、地方政府土地財政、銀行等金融機構既得利益,而對買房者一方進行門檻設置,其指向性、有效性本身就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失偏頗的,如此這般,豈能有效控制房價?
中國房價居高不下,剛性需求是根本,但開發商為利哄抬房價、地方政府控價決心不足,以及經濟發展對房地產的過分依賴等無一不是直接因素。因此,控制房價,有必要跳出僅拿買方市場“開刀”的局限,除了限購之外,很有必要狠下心來,拿房地產商“開刀”,以壯士斷腕的勇氣,督促地方政府適當放棄土地財政,減輕地方經濟對房地產業的過分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