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7月19日電(記者 趙小燕)網曝溫州永嘉“村干部私分300多套安置房,村支書獨占55套”的消息令人瞠目結舌,但永嘉縣政府近日出具聲明稱村干部名下多套住房實系“掛靠”。
參與調查的永嘉縣甌北鎮紀委書記楊瑛今天向中新網記者展示一份已查到的294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這些名單與村干部的關系目前尚在調查,但因涉及個人隱私不能公開名單,另外20多套安置房因未在公證處公證,因而沒在名單內。”
村民舉報316套安置房被瓜分 村支書獨占55套
近日,溫州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村民舉報該村316套安置房被村干部私分,其中僅前任村支書葛彩華一家名下就有55套,前任村支部委員林成龍家50套,支部委員胡佐永家24套,前任村委會主任余乾壽家13套,村委委員唐福新家15套……
此外,負責該村安置房項目的永嘉縣昌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和田房地產開發公司各獲65套和44套,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均以40萬元的成本價購得安置房。
另外144套中,80套分給了拆遷戶,剩下則用于抵工程款以及分配給村里的困難戶、女兒戶以及殘疾人家庭。
包括現任新橋村村委會成員柯玉萍在內的部分村民認為,“村干部私分了村民的安置房,并且賤賣安置房給兩家代建的房開公司也有貓膩。”
政府回應“村干部名下房產實屬‘掛靠’”
據了解,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共有272戶、900多名村民,該地與溫州市區僅隔一條甌江,而新橋村的安置房——新橋大廈、新橋商貿大廈、蔡橋大廈處當地繁華地段,目前周邊房價接近3萬元/㎡。
2002年以來,由于縣內土地連年被征用,永嘉縣政府為保障失地農民利益制定了“二、三產留用地”政策。
“依據政府制定的二、三產留用地政策規定,耕地被征后,征地數的10%返回給村集體,而這10%的返回地有建廠房、公開出讓、建安置房等五種用途。新橋村選擇了建造安置房,因此這個安置房絕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區別于城鎮拆遷安置房。”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江北街道辦事處主任吳榮貴解釋了此種“安置房”概念。
依據政策,新橋村先后得到了三次安置房指標。其中一、二期安置房共215套,在2007以前就以成本價13.6萬、16萬元分配給村民。“但安置房數量確實有限,部分村民還沒拿到購房指標。”
2007年11月,永嘉縣政府再次征收包括新橋村、蔡橋村、河田村等在內的耕地。而新橋村再次選擇將返回地用作安置房建設,共569套。
前任新橋村村委會主任余乾壽目前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一職,“項目啟動需要很多資金,僅土地出讓金一項就需要5000萬左右,村里缺少足夠資金,經村兩委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將部分安置房預售,并將回籠資金用于1-2層建成商業用房。”
“經村兩委會商議,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確定三期安置房中的新橋大廈項目均價為8500元/㎡,新橋商貿大廈為7500元/㎡的市場價,并將此估價公告公示。”余乾壽說,村里同時還確定將安置房中80套分給拆遷戶及在一、二期項目中未獲得購房指標的村民,他們可以40萬元的成本價獲得安置房。其他村民則可以優先以市場價購房。
“但2008年樓市疲軟,村民對以市場價購買安置房熱情不高,房子賣不動。村干部開始動員認購,包括村外人員。”
依據永嘉縣政府出具的《永嘉縣甌北新橋村三產安置房分配信訪問題有關情況說明》,村外人員參與購買安置房是出現一個村干部名下十幾套房子的直接原因。
該《說明》解釋,“由于三產安置房在辦理產權時必須是本村村民,村外人員在購房時必須掛靠在新橋村村干部或村民名下,故出現了一個村干部名下十幾套的現象”。
作為新橋村第三期安置房項目的經辦人,余乾壽直接參與了掛靠的分配。“當時,村干部名下掛靠多少戶是我來定的,如果是私分的,為什么我會給葛彩華家55套,自己卻只有十幾套?”
令人不解的是,分給村干部掛靠的名額并不直接在村干部本人名下,而多數是在村干部家人名下。例如,時任新橋村村支書的葛彩華家名下55處房產多數放在其兒子、兒媳名下。
對此,余乾壽的解釋是“村干部直接掛名55套有點難看,怕以后報批時遇到麻煩,所以將名額分在家人身上,看得過去點”。
“掛靠”房實際持有人名單涉及隱私 暫不公布
對于“掛靠”一說,村民表示質疑,一位村民表示,“掛靠是一面之詞,我們怎么知道有沒有掛靠。”而網友們也以“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的態度回應。
村干部名下幾十套安置房實際持有者是否真的另有其人?
永嘉縣甌北鎮紀委書記楊瑛表示,目前紀委已從溫州市浙南公證處查到了294套安置房實際持有人名單。從楊瑛向記者展示的這份《新橋村安置房買賣公證人員名單》上,記者看到,在村干部及其家人名字后確實對應了不同的持有人姓名。“但因涉及個人隱私,名單確實還不能公開”。
對于其余20多套房未在名單中的安置房去向,楊瑛解釋說,“部分村外人員在買到新橋村安置房后,在公證前,就將戶口轉到了新橋村,戶籍在該村,就不需要再做公證,因而沒在名單內。”
房開公司成本價購房確屬違規
新橋村村民的不滿,除因為村干部名下有大量安置房外,還因為兩家代建安置房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成本價40萬元/套取得了109套安置房。
“本村村民買房要市場價,房開公司拿到近1/5的安置房卻只要成本價,這什么道理?”村民們認為,安置房是村里的,成本價購房機會應該先給本村村民。
對此,余乾壽的解釋是將部分安置房成本價賣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是行業潛規則,“不僅僅是新橋村,溫州別的很多地方都有這個現象,否則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肯代建”。
“就算是有這樣的潛規則,但109套這個數目是不是太大了!”村民唐福銀質疑。
記者了解到,根據永嘉縣對于二、三產留用地的政策規定,“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可以按照工程造價3%以內收取代建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向委托業主收取其他費用”。
在永嘉縣政府近期向媒體出具的《說明》中,也認定房開公司以成本價取得109套安置房“違反了縣政府和原甌北鎮政府的有關規定”,并稱“目前正在與兩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村委會銜接,研究落實有關妥善處置方案”。
是否收回外售安置房成爭議
據介紹,新橋村安置房項目共以市場價對外銷售316套,其中本村村民購房70套,村外人員購房169套,另外93套出售給了建筑單位和代建單位。
部分新橋村村民提出要收回非本村村民購買的安置房。但余乾壽等人認為,“以市場價出售給村外人士是經村委會商議,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符合程序。”
對于安置房外售是否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也成了爭議點。記者找到了時任的部分村民代表,陳開福等代表否認曾經討論通過“對外出售”一事。
但余乾壽說,“我們開會都是有記錄的,代表大會的決議也都是公示的”。
對此,又有部分村民反映在開村民代表大會時,存在“開會前,代表們在空白的會議記錄上簽下名字,再進行會議”的現象。
對此,江北街道辦事處主任吳榮貴稱“確實曾存在先簽到后記錄的現象,這是基層工作的一個教訓。”
記者又找到時任村民代表的余林興、余臣德等數人,他們表示確實有開會討論此事,“當時沒有人在開會時提出反對意見。很多在一二期中已經拿到安置房指標的村民,但當年就把指標以三萬左右的價格賤賣了,現在沒有房不甘心就鬧”。余臣德、余林興等人同時說自己也早將指標賣了,現在也沒有安置房。
目前,是否收回外售安置房成為爭議點。永嘉縣政府方面表示,“有關情況核實及處置工作還在研究中”。
另據了解,永嘉縣在7月初已經成立工作組對新橋村安置房事件進行處理,同時,由村民代表大會抓鬮選出的一家會計事務所正在對該村財務進行審計。目前,永嘉縣紀委已經全面介入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