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同時刊登于廣東省內媒體的那份問責通報,顯然還有不敢“正視”之處。試看——“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問責官員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現象讓人難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一個當地黨委、政府依法做出的處理決定,一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當公開的消息,一些無涉國家機密無關個人隱私的被問責官員姓名,為什么在向公眾通報時欲說還休,留下最后的不明不白?如果是想給這些官員留面子,那就無異于掩耳盜鈴。在資訊發達的今天,上網隨手一搜,微博張口一問,論壇相互一議,“劉某”、“麥某”到底姓甚名誰、何許人也,便可人盡皆知。
那個“你不說,世界永遠不知”的時代,早已不在。但說與不說,卻是今天衡量公眾知情權的“試金石”,也是影響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動、全面、客觀地公開信息,不僅能表明政府的決心和誠意,更是對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們的所謂“面子”,還可能為流言發酵準備溫床,到頭來反倒傷了政府信譽的“里子”。
名字本身不過是一個符號。公開場合的點名與不點名,對責任官員的懲處力度有所不同,對其他官員的震懾效力也有差異。廣州、增城兩級政府紛紛表示要“正視”,可一個連官員名字都要以“某”相稱的問責通報,實在難讓人看到“正視”了什么。相反,人們從中窺見的,是依然潛藏在一些領導干部思想深處的“捂蓋子”意識,是一種“交待過去就行”的應付心態。
不久前,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與網民在線交流時,強調全省各級黨組織和政府要有“更強的接受批評和監督的承受力”。而在總結“新塘事件”教訓時,廣州市領導認為,與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復雜問題的辦法不多有很大關系。
“解決復雜問題的辦法”,有時候確實很復雜——比如流動人口的融合問題,可能會涉及當地產業轉型、基層組織力量甚至文化融入;但有時候,其實非常簡單——一句“群眾為什么不可以罵娘”的“書記之問”,就能迅速獲得網民力挺;一個不再羞羞答答、以“某”相稱的官員點名批評,相信同樣有助于政府展現其努力與誠意,彌合干群之間的關系。
當然,讓“某”字消失,靠的絕非文字技巧,而是理念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