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責風暴不能滿足于現在的治理成果,還需進一步精準定向。唯有多管齊下,地方財政對土地的依賴才有望擺脫,吸附于土地上的各種不當利益鏈條才可能切斷。
曾聞樓梯響,終見人下來。首次土地違法問責結果昨天公布,73個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及國土部門負責人被給予紀律處分,24個市縣政府負責人被給予組織處理。這次問責盡管姍姍來遲,仍足以體現中央政府嚴肅土地政策,調控房產市場的意志,也為2010年度土地執法檢查起到了示范作用。
這是一次艱難落地的問責。按照國土部去年擬定的“7月督察,8月約談,9月問責”時間表,這次土地問責本該在去年就出結果。但是,在約談之后,問責遲遲不至,以致一度引發調控變“空調”的質疑。究其原因,盡管制度框架已經搭好,但行政框架卻沒有對接。國土部門對地方人事沒有決定權,而個別地方政府部門,要么通過“異地調動”等方式,將問題官員調離,以免被問責;要么圍繞“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15%的警戒線”做文章減輕問責程度,令土地問責成本大大提高。從這個角度說,此次百位地方政府官員被問責,既反映出行政監察的有效性在提高,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對房產調控的嚴肅態度在提高。
為問責落地欣喜之余也要看到,還有不少可以改進之處。一是問責應該更及時。土地違法的特點是,一旦既成事實,則糾錯成本極大,甚至只能進行人事糾錯而無法進行土地糾錯。只有及時問責,土地監管才能真正發揮事前監管的作用,減少違法占用土地造成過大資源浪費。
二是問責應該更徹底。從此次問責官員名單看,均是地方行政副手。而國土資源部土地監管情況業已表明,國家和省區市重點建設項目未報即用和侵占農村建設用地的情況最為嚴重,超過半數的土地閑置也是地方政府所為。很難想象,這些違法情況只與行政副手有關,也很難想象,所有違法情況都不致觸犯最高問責級別。盡管問責難度很大,但從維護法規、從嚴治吏的角度講,問責還需深入。
三是問責應該更透明。根據一系列土地政策及相關條例,什么程度的違法違規適用于什么樣的問責,已較明晰。此次問責最高處分只到行政記大過,撤職等更嚴厲的處分并未啟動。被問責官員違反土地政策法規的程度如何,具體案情如何,有必要公之于眾。這既是一次難得的普法教育,也是一次必要的吏治教育。
土地亂象,不僅會干擾經濟正常運行,而且可能成為社會穩定的不和諧因素。因此,用最大力度遏制土地違法亂象,用最嚴肅態度整肅吏治,意義重大。國土資源部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在東中部地區違法用地面積同比下降情況下,西部地區違法用地面積同比上升50.6%,違法用地反彈形勢嚴峻。這就要求,土地問責風暴不能滿足于現在的治理成果,還需進一步精準定向。
要從根本上解決違法占有土地問題,除了專項治理風暴外,還離不開財稅體制的深化改革。唯有多管齊下,地方財政對土地的依賴才有望擺脫,吸附于土地上的各種不當利益鏈條才可能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