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邱少俊一個人的感受。在過去的兩個月里,530名中央國家機關青年干部下到100個村搞調研,與農民兄弟“同吃同住同勞動”,以求接地氣、明國情。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同時也發現了土地流轉面臨的諸多矛盾。
來自國務院辦公廳的陳治佳說,“機械化耕種面積大了,市場導向的農業結構調整開始了,資本下鄉規模化經營進村了,我們的農民什么時候能多收個三五斗?”
農民收入能增加嗎
按照“百村調研”活動的要求,青年干部必須下到農戶家里,同吃、同住、同勞動。然而,當邱少俊摩拳擦掌準備同勞動時卻尷尬了:他所在的武漢市黃陂區六指街道濱湖村的土地已經出租給一家公司,農民無田可供“中央來的領導”勞動了。這引發了邱少俊濃厚的興趣。
時下,有觀點認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勞動力離土離鄉進城打工,農村土地被大量拋荒;農村土地流轉可以帶動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可以促進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對增加農民收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現代化,統籌城鄉發展大有裨益。
但邱少俊發現,現實遠不如理論設想的那么美好。“至少在湖濱村,農民收入并未隨著出租土地而增加。”
他算了筆賬:濱湖村的土地一年三熟,可以種兩季水稻、一茬油菜。在不計人工成本的情況下,每畝地年均收入可達1839元,戶均收入可達11673元。現在,土地流轉出去,租金為每畝年均350元,若戶主正當年,出去打工月收入2000元,減去生活所需,年收入可達20450元。較之種地的確富裕不少。問題是,農民并非都是正當年。如果算上50歲以上的男子及大量婦女(他們仍有種地的能力,在城市卻難就業),土地流轉后,農村整體收益是負的。
“湖濱村共1227人,青壯年勞動力約500人,他們的土地往常大量拋荒(約占全村土地的40%),流轉后每人每年可以增加不少租金收入,因此他們大都支持土地流轉。而濱湖村的婦女及50-70歲的男勞力約400人,由于濱湖村及其所在的街道二、三產業并不發達,他們每年被雇傭的天數極難達到183天,因此他們大多不愿意流轉土地,或者認為租金至少應該翻一翻。但是,他們的呼聲和利益訴求往往難以得到重視。”邱少俊說。
他還注意到,土地規模化以后,由于種糧收益較低,公司多選擇種蔬菜瓜果或者花卉苗木,糧食面積實際在減少,直接影響到國家糧食產量。
“通過調研,我對農村土地流轉有了全新認識:農村土地流轉是三農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個有效手段,但絕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不能保證農民充分就業的土地流轉并不能使農民致富,不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農業現代化沒有意義;三農工作,既需要好的政策,也需要好的執行;既要考慮全局和長遠,更要尊重每一個個體的合法權益,必須統籌安排,穩步推進。”邱少俊說。
土地流轉中的隱憂
在六指街道金咀村調研的陳治佳對土地流轉的看法是喜中帶憂。金咀村,目前已流轉土地2-3千畝,約占總耕地面積的20%,以出口高效蔬菜為主要業務的武漢新辰食品公司種植基地設在金咀村。通過土地流轉,農民獲得了租金并實現了向農業工人的角色轉變;土地集中后,農業機械化水平提高,生產效率提升;標準化的農產品生產還使食品安全質量得到了保障。
然而,“‘農民不用種地了’,保護農民利益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影響農民的生活、農村的穩定。”陳治佳說。
他通過與農業龍頭企業家座談、與土地流轉農民訪談,感到至少四個方面令人擔心:
首先,擔心農民被動失地。為形成規模化效應,很多村莊里連片的土地都需要流轉,涉及到的農民是否都自愿流轉土地?據部分農戶反映,在新近一塊流轉土地中,約60%的人贊成,40%不太愿意,最后按少數服從多數進行了集體流轉。
其次,擔心農民被動失業。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一些企業家會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承諾雇傭一定比例的農民在農業基地工作。可是,在現有企業生產規模下,想在原有土地上勞作的農民根本無法實現充分就業。于是導致了勞動力價格被壓低,企業家成為新雇主,決定雇傭多大比例的本地農民,以致土地流轉后不少農民失業。
再次,擔心農民利益受損。陳治佳提到,在土地流轉的利益博弈中,農民與政府、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缺乏議價能力。在目前的分配體系下,資本所占的比重過高,而農民的土地收益被以每年400元流轉費的形式固定下來。與之對比,現代農業基地建設的經營者,每畝一般可獲得5000元到1萬元的補助。
另外,土地性質約束也值得擔心。土地流轉合同中一般都嚴格限制了土地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但在建設生態農業園、綜合農貿基地等綜合項目中可能存在土地被挪作他用、以差地置換好地、不種植土地而將土地作為交易介質等風險。
“土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和規模化經營的重要前提,符合機械化大生產與社會化大市場相結合的要求,但同時要警惕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農民權利和利益風險,重點解決好‘誰愿意’,‘誰經營’,‘誰獲利’三個問題。”陳治佳說,土地是農民的最初資源稟賦,不能讓城市化進程中曾出現的強拆現象在農村中演變成強制土地流轉,既要鼓勵加快規模化農業發展更要切實尊重老百姓意愿。
有自己的院子和瓦房才算有個家
在調研中,青年干部們都意識到實踐的豐富性和政策的適度性。海關總署的吳培陽在廣西德保縣足榮村田莊屯調研。他回京后寫的報告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與適度規模化生產”。
吳培陽發現,田莊屯在發展烤煙種植業過程中,農民自愿轉出水田100多畝(僅第一季轉出種植烤煙,大多第二季收回種植晚稻;占全屯烤煙種植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多),每畝收入200元,屯里承包種植烤煙超過10畝的農戶達10戶,既形成了適度的規模化經營,又較好地保證了農民的收益權。
然而,在林地經營方面,由于林改前村里把大部分林地整體對外承包種植桉樹,林改后,林地名義上分包到戶,實際上形成了強制性流轉,農民一方面搞不清楚自己承包了哪塊林地,另一方面認為轉出收入太低(每畝15元),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流轉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涉及農村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的重大問題,需要因勢利導,穩妥推進。”他說。
有同感的還有在內蒙古多倫調研的第15團的青年干部們。他們調研發現,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子,即便打工可以帶來更多收益,但是有了地,就有了主心骨。另外,農民普遍認為,有了自己的院子和瓦房才算有個家。雞犬之聲相聞,牛糞與泥土混合起來的味道才是真正的農村,才是他們祖祖輩輩居住的地方。“我們走訪時發現,農民對住著小洋樓的打工生活并不買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