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深圳馬洪基金會2019春季理事報告會上,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做了一場題為“‘現代國家治理’的財稅配套改革”的演講。
賈康說,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口徑,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大概在32%左右,與發展中經濟體的平均水平差不多,所以并不能得出中國的宏觀稅負過高的判斷結論,但其中的結構問題值得討論。
“減稅、改進公共服務和控制公共部門的負債,大家都會舉雙手贊成,但三項最多能同時實現兩項,在三元悖論下需要有一個權衡。”
賈康說,現在的減稅減的是流轉稅,流轉稅是間接稅,直觀來講是企業的稅負降低了,企業在這個變化情況下,在競爭中會采取一定的策略手段。4月1號增值稅降低稅率以來,一些品牌廠家降低了商品價格,這相當于國家給企業減的稅最終讓利給了消費者。
接下來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在流轉稅中繼續推行減稅?如果能夠更多地增加直接稅,減少間接稅,最終的結果是消費大眾里的中低收入階層在基本生活資料層面得到實惠,而高端收入階層在享受資料的層面做一定的讓渡,通過再分配機制的“抽肥補瘦”,促進大家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賈康由此表示,實際上房地產稅是“增稅”,房地產稅如果真的通過立法,首先會從一線城市開征,運用經濟手段取代行政手段,相當于中央拿高收入地區的稅收去支持低收入地區,這是稅收的結構上的問題。
關于房地產稅在法理上的合法性,有說法認為開發商拿地的稅費已經通過房價轉嫁到了購房者身上,另外中國實行土地國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沒有征收房地產稅的基礎。
賈康表示,關于“地租”和“稅收”,各個國家的實踐都不是二者必只能取其一的關系,而是相互怎樣協調的關系,稅收本身是會重復的。
他舉例說,企業要繳所得稅,員工拿到企業發放的工資后要交個人所得稅,企業和個人購買車輛要交車輛購置稅,個人購買商品也一般是含稅的,等等。
“重復征稅是存在的,問題是在于重復得合理還是不合理。從我們研究者的角度來說,不存在只能征一樣而不能征另一樣的客觀因素,但是要合理協調、盡量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