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28 14:25:2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作者:蔣 萌
背景:《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近日提交正在召開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不顧個人安危”表述從條款中刪除;明確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堅持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對急危重癥的優先救治……
新京報發表苑廣闊的觀點:刪除“不顧個人安危”的條款,不僅體現出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也體現出對生命權利的最大尊重。比如,當未成年人面對突發火災、溺水等情況時,如果按照“不顧個人安危”的精神去營救,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很可能既沒有幫助到別人,還讓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早在2014年,教育部在《中小學生守則(征求意見稿)》中就刪掉了“敢于斗爭”、“見義勇為”的內容。即便是成年人在看到別人遭遇困境時,也應該在自身生命安全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再去采取辦法。否則,救人者救出別人卻讓自己受到傷害,甚至是沒有救出別人反而賠上自己,顯然不是理想的結果。當然,不提倡“不顧個人安危”,并不意味著要丟掉見義勇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學、合法、正當的見義智為。”無論時代如何發展,見義勇為都是值得提倡與贊揚的行為,既是社會謹守的底線,也是人性最溫暖的光輝。
小蔣隨想:見義勇為的英雄,以及更多愿意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普通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然而,“不顧個人安危”或“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等高大全式表述,則顯得“用力過猛”,有點“不食人間煙火”。這些話試圖大力宣揚無畏精神,實際蘊含某種“捧殺”(未必是出于主觀,卻在客觀上蘊含不良后果)。把人置于“神壇”,忽視了人的本能和人性訴求。人性中有柔弱的地方,這不是錯。關鍵時刻沖上去的人,內心未必不曾有過一絲惶恐乃至猶豫。回避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可能有三個結果。一是本就膽怯的成年人,會覺得“真干不了這種事”,對弘揚見義勇為沒準會產生反作用。二是給“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少年造成誤導,在力所不能及的情況下魯莽出手,救他人不成,反而讓自己陷入險境。三是某些人覺得,既然英雄連生死都可以置之度外,是不是可以繼續“奉獻”?一些英雄和其家屬“流血又流淚”,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令善良的人們痛心又憤慨。越來越多地方的見義勇為條例刪除與現實脫節、可能產生歧義的內容,既是觀念進步,又是實質糾偏。我們希望看到大愛與道德得以弘揚,希望見義勇為加添“智為”和量力而為,更希望英雄獲得應有的表彰和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