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做出規定,榮獲國家級或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非天津戶籍的個人,可將本人及其配偶、18周歲以下子女戶口遷移到天津市落戶。2003年以來,天津已有30人獲得國家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央視12月16日)
見義勇為雖是人本能的道義沖動,但基于其本身附著的風險性與后續救濟機制的不確定性,很多人在不義面前又往往投鼠忌器,望而卻步。也正基于這般糾結,不少省份紛紛制定獎勵政策,以鼓勵見義勇為。譬如山東去年頒布的《山東省見義勇為和保護條例》就規定,各級政府及部門應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此次天津“非津籍見義勇為人員可落戶天津”的政策,亦是秉承這層邏輯。從獎勵思路看,見義勇為換戶口的做法,無疑更有針對性與激勵性:對外來人口來說,一紙戶籍,包含著太多的民生訴求;津籍的有無,往往意味著能不能享受均質化的公共服務,而一旦津籍到手,外來人口基本的教育、醫療、就業等權益將會得到全面提升。應當說,這會是很多非津籍人士樂見的政策。
但再美好的政策,也要置于現實語境來考量。見義勇為換戶口,成色究竟幾何,公平性如何保證,從不足百字的新聞短訊來看,尚不明朗。但僅從已有內容來看,此政策恐還得細細掂量。
由新聞可知,只有獲得國家級或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非津籍人士才能落戶天津。而根據2002年頒布的《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天津對見義勇為的官方認定,分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模范”,以及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授予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很顯然,如果按照新政策,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才能獲取津籍,而縣(區)級見義勇為榮譽獲得者將不會得到這一獎勵。雖然從《條例》來看,只要被授予任一級別的榮譽稱號都能獲得獎勵,但獎勵額度與具體獎勵方式為何,卻不明確。條例中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法律保護相結合”的話語表述,語焉不詳,過于敷衍,恐對非津籍縣(區)級榮譽稱號獲得者有失公平。
另一方面,若非津籍見義勇為者得到戶籍,那津籍見義勇為者應當怎樣獎勵呢?總不至于進行二次“戶籍賦權”吧?故而,若想保證該項政策的公平性,就必須找到對等的獎勵政策。比如,也不妨在住房、購車等民生方面給予相當程度的優惠,或者一次性給予對應的貨幣獎勵??傊?,民生支持也好,物質獎勵也罷,總得在津籍與非津籍人口之間找到一個較為恰當的平衡點。
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早已成為社會共識。但不管具體操作如何,最基本的公平價值不能丟失。若天津在此次分蛋糕過程中有失公允,縱法良意美,恐也會授人以柄,美玉瑕疵。還希望天津能在隨后的細則中給出更明晰公平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