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首起案件日前正式公布,包括文安縣縣長在內的多名責任人被處分。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介紹,2018年1月23日媒體報道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部分塑料企業未落實采暖季錯峰生產要求,違規進行生產,環保部緊急派員赴文安縣進行調查。
經查,文安縣已于1月24日對報道的3家塑料廠采取了斷水、斷電、清除原料和產品、拆除設備主機電路板等措施。調查發現,該縣趙各莊鎮仍有16家企業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未落實當地錯峰停限產要求,違規生產。
這位負責人指出,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期間,這是由環保部查證屬實的首起地方政府環境質量主體責任不落實案件,按照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應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廊坊市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主持文安縣工作的縣委副書記、縣長姚運濤行政記過處分(縣委書記空缺),給予分管工業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李建國行政記大過處分。文安縣給予負有監管責任的當地環保所所長及工作人員行政處分。
此外,當地對媒體曝光的文安縣鵬鑫塑料廠、科力塑料廠和永利塑料制桶廠3名企業責任人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