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要以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要明確主體,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
《意見》明確,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要抓好四項主要任務。一是突出公開重點。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8類信息。二是明確公開主體。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征收土地信息由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批準單位負責公開,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三是拓展公開渠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布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中國”網站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共享和公開。四是強化公開時效。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公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按時公開項目信息。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監管措施,確保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