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就《失業保險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在地域和主體上進行了“雙拓展”;繳費費率由現行3%的固定費率降為總費率不超過2%;失業人員可享受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七項待遇;農民工失業后也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了。(11月12日央視網)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統一了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的參保辦法。取消農民合同制工人參保和享受待遇的特殊規定,統一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政策,這對于億萬農民工而言,無疑是利好消息。誠如人社部表示,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鄉統籌就業,也有利于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
眾所周知,農民工是城鄉建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截至2016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82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9億人。盡管國家和地方對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越來越重視,但一個不爭的現實是,這些城市里的“外來戶”,尚不能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這既有機制的問題,更有政策方面的阻礙。
可以說,“渴望權益保障,渴望被接納,渴望真正平等”是諸多農民工內心的呼聲。以失業保險待遇為例,按現行政策規定,農民工雖然個人不繳費,但失業后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低于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他保障及就業服務缺失,總體保障水平遠低于城鎮職工。這無形中拉大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之間的待遇鴻溝。
《征求意見稿》無疑體現了制度的公平性。一方面,實現了不同身份群體的公平,能夠進一步兜牢民生底線;另一方面,農民工失業后除了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還可根據自身情況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創業補貼等,也就能夠使保障更全面;再者,也有助于農民工市民化,推動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
當然,《征求意見稿》統一參保政策后,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參保繳費和待遇標準。這就意味著,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農民工自身,都應依法足額參保繳費。否則,修訂后的失業保險條例再完善,不參保繳費,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同樣,勞動用工監察部門,也應加強勞動用工監管,以確保惠及勞動者的失業保險真正落地。
公平正義是一項制度的根本生命力所在,將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鎮職工的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辦法統一,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相適應。農民工這一龐大的群體,其職業化水平、工作待遇、生活安居、培訓教育等,唯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他們才能獲得更多的榮譽感、自豪感和幸福感。因此,農民工失業可領失業保險金令人期待,也期待其它社保待遇能一路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