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改革正在進一步深化,從長遠看,如果政府繼續推進城市化、市場化與農業現代化政策,鄉村社會發展應該會產生或維持以下趨勢:
一是農業生產力進一步提高,專業化分工加深。按照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及農業生產力水平,中國農業的專業化水平理應更高。按筆者估算,如果人口遷徙更自由,土地市場發育更充分,政府土地規劃管理更合理,則目前我國的糧食生產專業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就可達到9公頃左右,這個規模有可能降低糧食生產成本30%左右,其他農產品生產領域的經濟效益也會有明顯提高。
假設這種專業化水平得以提高,農戶對市場的依賴加深,會進一步減弱宗法共同體對農村社會的影響。
二是農村人口繼續減少,城鄉人口布局發生重大變化。根據我國農村撤鄉并鎮、學校合并的歷程及數據,以及城鄉關系對農業現代化的適應性變化規律,筆者估計現有農村行政村中大約有3萬個將成為居住萬人左右的居民點,其中十分之一左右會發育為小城市。當專業農戶的家庭收入水平與城市水平大體相當以后,我國需要專業農戶3000萬左右。如果政府不過度干預自然村的存亡,這些專業農戶的大部分將分布在現有自然村中,從而在全國形成300萬左右的小型農村居民點,每一個居民點的人口規模多在10戶以下。
三是政府城鄉社會治理一體化,二元體制趨于消失。在農業人口大幅度減少的情況下,如果我國城鄉人口布局有較強的自然演化性質,城鄉社會治理的二元機制將失去存在的基礎。絕大部分農民有可能在半小時的車程中到達一座城市,享受到城市的各類服務。如果國家面對城市化與農業現代化趨勢,對行政區劃體制做出適應性改革和調整,目前絕大部分行政村設置不再需要。農民將是一種職業身份,農村政策將主要限于農業經濟政策,國家公共財政將實現城鄉全覆蓋。
國家近年努力推進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一體化改革,為上述發展趨勢奠定了重要基礎。
四是民間社會自治形態發生變化,新型自治組織機制形成。未來我國農村這方面的變化具有很大不確定性,不易作出判斷。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農村宗法共同體的自治功能將逐步退縮。同樣可以大略作出估計,僅限于地域范圍較小的、由農業居民構成的熟人社會的自治選舉,也將因為農村人口的減少,不再有社會治理意義。但在較短的時間里,例如,在10-20年的時間里,將村民自治體設置下移到村民小組一級,有利于基層鄉村精英實現“體制內化”,減少他們的“疏離感”。此舉對穩定基礎社會、降低農民在公共事務方面的合作成本,具有明顯效果。但是,從長遠看,隨著農村社會的分工深化及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轉移,大量自治組織會消失,基層鄉村精英將穩定地轉變為商業精英,基層公共事務處理也將專業化,社會治理的官方體制將不再需要與宗法熟人社會緊密嫁接。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城市化委員會鄉村建設專業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