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充分挖掘節能潛力,解決當前仍存在的用能管理水平低、節能改造進展緩慢等問題,確保完成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現就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十三五”時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不少于1個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以下簡稱重點城市),樹立地區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領標桿。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直接作為重點城市進行建設。重點城市應完成以下工作目標: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模化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直轄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不少于500萬平方米,副省級城市不少于240萬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萬平方米,改造項目平均節能率不低于15%,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的項目比例不低于40%。完成重點城市公共建筑節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確定各類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開展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健全針對節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資支持政策及融資模式,形成適宜的節能改造技術及產品應用體系。建立可比對的面向社會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新建公共建筑節能標準執行質量。新建公共建筑項目應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進行規劃設計,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強化標準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執行監管,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確保標準執行到位。對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高超大公共建筑項目,研究建立節能及促進可再生能源優先應用的專項論證制度。對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探索開展建筑及用能系統設計方案專項評估,約束建筑體型系數、用能系統設計參數及系統配置。
(二)建立節能信息服務及披露機制。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充分整合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耗動態監測數據信息,構建面向政府、市場、業主、金融機構、社會團體等利益相關方的公共建筑節能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公共建筑用能信息面向社會的公示制度和“數據換服務”機制,形成倒逼節能的社會監管機制,對主動向平臺上傳建筑和能耗信息的公共建筑,提供節能診斷等咨詢服務。建立基于公共建筑節能信息服務平臺的能耗限額管理、能耗數據報告和節能量第三方核定等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公共建筑電力需求側響應、能效交易等試點。
(三)強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分類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指標,劃分不同類型公共建筑能耗合理區間,將能耗超過限額的公共建筑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筑。積極探索基于能耗限額的用能管理制度,實行公共建筑能源系統運行調適制度,推行專業化用能管理。引導公共建筑按照《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要求進行綠色化改造,并積極申報綠色建筑運行標識。
(四)完善節能改造市場機制。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公共建筑業主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托管等全過程服務。大型公共建筑及學校、醫院等,應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對大型商務區、辦公區等建筑集聚區及清潔取暖改造重點地區,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實施集中的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研究推動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五)完善技術管理服務體系。綜合考慮地方氣候特點、經濟條件、不同類型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及用能特點,完善優化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路線,加大對經濟、適用節能改造技術的集成、創新和應用力度,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項目,應對合同中約定的節能效益確定方式、節能量核定方式的合理性進行論證,論證結果可作為金融機構融資的參考。對節能改造后進入運營階段的項目,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全年典型工況條件下的實際節能效果進行核定,相關結果向項目利益相關方披露。
三、金融支持措施
(一)建立信息共享與產融合作機制。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與銀監會派出機構要構建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共享機制,建立節能改造項目儲備庫,定期向金融機構等主體公開擬近期實施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建筑信息、改造計劃、實施企業信息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全省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庫的建立,并逐步形成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切實推動項目相關方與金融機構對接。
(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融資支持。重點支持長期從事節能服務行業且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投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創新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規范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服務。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將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工作列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年度檢查重點內容,檢查結果與國家對省級人民政府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相掛鉤。建立重點城市信息通報、績效評估與日常督導工作機制,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各城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二)完善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公共建筑節能相關法規、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建立建筑節能服務公司、節能量第三方審核機構誠信“白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制度。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PPP項目等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盡快制定建筑節能服務市場監管辦法、服務質量評價標準以及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等。
(三)加強能力建設。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建設,打造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監督、服務“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用能監測、節能量審核、節能服務等方面能力建設,提高相關機構及人員能力水平。
(四)完善組織管理。重點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加強與財政、金融、電力、供氣、供暖、教育、衛生、旅游、商務、國資、機關事務等部門和單位溝通協調,推動落實節能改造項目及相應的支持政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幫助協調解決重點城市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并及時總結推廣建設經驗,積極擴大重點城市建設數量,提高本地區公共建筑能效水平。
(五)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公共建筑節能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用能浪費行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提高公共建筑業主、物業公司及公眾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認識,積極參與節能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申報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原則上為地級及以上城市),銀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各省、自治區推薦城市數量不少于1個,之前批復的重點城市已完成示范任務的,可以申請追加任務面積并列為重點城市。鼓勵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積極申報成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
(二)申報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牽頭組織編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方案》(編制提綱見附件1),銀監會派出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做好配合。鼓勵申報城市引入專業支撐機構,并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提出項目運作方案、融資方案、還款方案。申報城市要在編制建設方案的基礎上填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基本情況表”(附件2),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銀監局確認并加蓋公章。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銀監局要于2017年7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包括加蓋公章的申報文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方案、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基本情況表,含電子版)各2份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和銀監會政策研究局。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根據上報情況,按照有關要求審核確定并公布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名單。
六、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殷 帥 胥小龍
聯系電話:010-58934548、58933151(傳真)
銀監會政策研究局 劉 猛 李曉文
電話:010-66278389、66299314(傳真)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17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