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區城管部門近日聯合舉辦“全民分類時代·邀您共同見證”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發布會,2017名市民分別在全市的1個主會場和10個分會場共同見證了《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的全城發布。今年3月底,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深圳是其中之一,媒體報道稱隨著《指引》的全城發布,標志深圳正式進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
“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公示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地點的,處2000元罰款;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指引》中的類似處罰條款顯示,在未來深圳市民的生活中,處理垃圾將不再能夠隨心所欲。
一說到“強制”,質疑和反對可能是不少人下意識的反應。但在垃圾分類這件事情上,強制很可能是人們必須經歷的一關。
眾所周知,在垃圾處理的方式上,與傳統的填埋相比,垃圾焚燒要優越得多,不僅有利于實現垃圾減量化,而且可以產生新的能源,填埋焚燒后的灰燼也將大大減少土地資源的占用,但垃圾焚燒要真正做到無害化,前提是需要對垃圾進行分類。
中國實施垃圾分類的時間并不算太晚,上世紀90年代已經有一些城市提倡垃圾分類收集處理,1993年北京制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就提到,要對城市生活廢棄物“逐步實行分類收集”;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八個城市被確定為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全國范圍內的垃圾分類就此拉開序幕。
然而客觀評價,中國垃圾分類的成效并不樂觀。何以如此?原因很多,一位專家分析說,“這是習慣養成的問題,它與社會整體的進步相關,涉及到人的心理、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因素……”此種分析堪稱全面而深刻,但怎樣改變習慣也不能忽視一個簡單的問題,即必要的時候需要發揮強制力的作用。這一點不妨以垃圾分類比較成功的發達國家為例,資料顯示,德國、比利時等國家都規定了包括罰款在內的懲罰措施。
經過較長時間的正面宣傳、引導,隨著“垃圾分類”概念在國民心目中逐步成形,為了矯正舊的行為模式,是考慮發揮強制力作用的時候了。國家層面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并在46個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現在深圳率先邁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可謂正當其時。
做好垃圾分類,“強制”也許是必經的一步,而依據其他國家的經驗,為了讓強制起到矯正的作用而又盡可能減少人們對強制的敵視,相關部門的工作需要做得細致綿密。這次深圳制訂的“指引”非常翔實和直觀,而且發布時廣邀市民共同見證,都體現了“細致綿密”的功夫,這正是開啟垃圾分類強制時代的基礎。
“垃圾分類,人人有責”,擔負這一責任,需要外在的強制,與此同時,激勵也不可或缺。北京的媒體曾經報道,一個生活著近1200戶居民的小區實施垃圾分類十分成功,在那里,“居民提來垃圾,稱重后,拿著積分卡往類似PO S機的機器上一刷,積分就打到了卡上。1公斤廚余垃圾積2分,1公斤廢舊報紙積10分,200個積分折算15元,可兌換衛生紙、洗手液等生活用品,或者享受家政保潔、理發等社區服務”。通過激勵措施誘導人們逐步改變行為模式,這個小區的經驗值得借鑒。
懲罰、激勵并舉,垃圾分類一定會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