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費持續走低,垃圾焚燒被很多人認為是快速解決“垃圾圍城”的曙光。然而,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宋國君領銜的課題組用經濟學模型對垃圾焚燒的社會成本進行評估,得出了不同的結論。
宋國君等人通過分析北京正在運營的三座垃圾焚燒廠以及規劃中的八座焚燒廠的排放數據,得出結論:焚燒并不便宜,焚燒處置的各類補貼掩蓋了焚燒的真正成本;低焚燒處理費誤導了公眾,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垃圾分類的動力。
有數據顯示:從2005年到2014年,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年清運量從454.6萬噸增長至733.8萬噸,年焚燒量從7.4萬噸增長至156.1萬噸。2014年生活垃圾焚燒率達到21.4%,清運量和焚燒量基本同步上漲。
“現行電價補貼、廢物污染處置補貼等降低了垃圾處理費,誤導了社會對生活垃圾焚燒成本的認識,誤以為生活垃圾焚燒是資源回收利用工程,焚燒的成本低。”宋國君指出。為此,課題組精心算了一筆賬:按照每焚燒1噸生活垃圾,從垃圾運入焚燒廠算起,其社會成本為1088.49元(考慮收運環節后,這一成本為2253元)。其中,324.5元為焚燒的補貼(包括163元支付給焚燒廠的處理費、59.56元的額外支出電價、42.6元的底灰補貼、32元的稅收優惠、20元的建設費用、4.9元的土地費用和0.4元的滲濾液處理補貼等項目補貼)。
“而北京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為每噸40元至80元,遠遠低于這一成本,不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宋國君指出,“通過揭示整個社會承擔的生活垃圾焚燒成本,我們希望在生活垃圾管理方式的選擇上,能夠為理性決策提供參考,促進垃圾分類制度的落實”。
既然垃圾焚燒會帶來多重浪費,如何才能顯著、全面地降低垃圾管理的社會成本?宋國君等人調研后給出的答案是“源頭分類、資源回收后再焚燒或填埋”。
課題組核算后發現:源頭分類后,由于收運、焚燒成本降低,健康風險降低,資源回收增加,垃圾管理社會成本降低至原來的1/3。“如果人均生活日垃圾清運量從0.949公斤降低至0.287公斤,現有三個焚燒廠的處理能力即可實現北京82.4%人口的生活垃圾全焚燒,以及2020年77.76%人口(按總人口2300萬計)的生活垃圾全焚燒。”課題組用一組數字進一步說明。
“由于權責分散、投入不足、制度缺失,我國在源頭分類及資源回收體系上尚未探索出有效模式,時至今日,不分類生活垃圾焚燒的高額社會成本和垃圾分類回收的必要性在很多地方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宋國君看來,持續、努力地推動垃圾的源頭減量和分類,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真正出路。
早在2015年5月發布的《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宋國君等人就提出,只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和信息公開法規,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分類對象、分類與投放方法、獎勵與懲罰措施等內容,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效實施。
對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焚燒廠執行水和空氣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是課題組提出的另一個建議,目的是“以許可證為記錄、核查和監管手段,增加填埋場和焚燒廠的違法排放成本,促進其連續達標排放,進而倒逼源頭分類與減量”。
可見,無論是信息公開、排污許可證制度,還是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其目的都是用政策的確定性和法律的權威性保障垃圾源頭分類和減量。宋國君認為,將生活垃圾管理關口前移,在家庭和辦公室就進行源頭分類,可以實現減量化和資源化,最終降低無害化處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