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建惠安縣螺城鎮梅山村的梅山水庫,是省政府劃定的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作為惠安縣的儲備飲用水源地,水庫嚴禁從事旅游、游泳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動。然而,這樣一個水庫,如今竟然成了游泳愛好者的“天堂”。近日,更是有網友發帖稱,惠安縣一名科級干部林某楓,常年組織一群人在惠安梅山水庫裸泳、洗澡,甚至還有人在水庫小便。該水庫是飲用水源地,裸泳不僅違反了相關法規,同時,水庫也是許多村民勞作的必經之處,在光天化日下赤身裸體,實在有傷風化。(3月28日《海峽都市報》)
很難想象,一名科級干部,而且還是縣紀委工作人員,居然“組團”到飲用水源地裸泳,實在讓人不可理喻。更令人費解的是,當地紀委和上級紀檢部門介入此事,還源于網友舉報。
對于林某楓在禁止游泳的飲用水源地常年組織一群人游泳,該水庫管理處的人員不可謂不知情——“我們有進行勸阻,但是游泳的人不聽?!薄坝袝r去勸阻,游泳者還會打人,十分囂張?!币贿吺敲髦豢捎危瑓s非要游,還要裸泳,甚至在水庫小便;一邊是勸阻無效,便用高音喇叭反復播送“嚴禁游泳”的警告。權力的蠻橫與對權力的忌憚,在這場裸泳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顯然,這起水源地裸泳事件的背后是權力在裸奔。一則單位疏于對干部的紀律作風教育,尤其是對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管理沒有納入視線。二則林某楓儼然將飲用水水庫變成了大澡堂,不僅自己去游,還“組團”去游,且光天化日之下赤身裸體下水,完全沒有考慮這是飲用水水庫,也沒有顧及當地百姓的感受。三則這不單單構成違紀,而且還是違法行為。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垂釣屬于違法行為,可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但事實上,這一切都沒有束縛住林某楓任性裸泳的個人雅興,而最終成了敗壞法紀的“鯰魚”。
當有了這條“鯰魚”,就起到了很壞的“攪混水”作用,以至有源源不斷的人爭相效仿,什么“禁止游泳”的警示牌、石碑,還有工作人員的勸阻,以及高音喇叭,似乎都成了擺設。因此,要管住裸泳的官員,必須堅決管住裸奔的權力。希望當地紀委和上級紀檢部門嚴肅查處此起水源地裸泳事件,對涉事干部該紀律處分的及時處分、該組織處理的作出處理;同時引以為戒,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給裸奔的權力穿上制度與監管的“外衣”,防止類似問題重復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