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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國企組成的“國家隊”占據8席,16個拿地總額超百億的巨無霸項目中,有9家花落“國字頭”。
按道理,代表中央政府的國資委發文要求央企從房地產領域退出,央企應毫無價錢可講,堅決從房地產領域退出。且對央企職能定位中央政府也早有明確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央企竟置國資委“退房令”于不顧。
而央企退房令為何會淪落為一紙空文,國資委官員的解釋多少有點勉強,說是央企手里的地有些已在開發,停下來轉讓價格上拿不準,價格高了沒人買,價格低了又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沒有人敢為此擔責;同時退出房地產后的職工安置也是個大問題;還有法學專家認為“退房令”難執行根本原因在于“指令”本身缺乏約束力,也成為國資委在法理上的“軟肋”,為央企打擦邊球留下了灰色地帶,這算是擊中了一點要害。
而事實上,讓“退房令”成為一紙空文有更為錯綜復雜的問題:其一,參與房地產的央企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背景”,退不退出房地產領域,國資委說了不算。
其二,央企經營勢力過大變成了“尾大不掉”,中央政府很多政策也被央企利益所綁架。可以說,不愿從房地產領域退出的央企每年給國家上交的稅費總額是一個較大數目,對國家財政的貢獻的確較大;中央政府如果真正讓他們從中退出也擔心在當下經濟下滑狀態下,導致各級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因而對央行仍留戀在房地產領域的行為也只是打馬虎眼。
其三,央企缺乏為民情懷及社會責任擔當意識,處處于民爭利的思維理念仍根深蒂固。
其四,央企法人投資決策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尤其這么多央企熱衷房地產投資開發,不僅能為央企帶來利潤增長的業績,且其中灰色利益鏈也更為明顯,一些居心叵測的央企負責人從房地產投資開發中大搞權錢交易、撈取個人好處的不在少數,與房地產開發增長的同時更是助長了房地產領域的腐敗行為。如果監督機制到位,央企高管一丁點個人利益都沒有,筆者相信很多央企會自然從房地產領域退出。
至于央企角逐房地產開發已顯現的弊端,近年已暴露無遺:推動了“地王”不斷誕生,加劇了房地產領域的不公平競爭及不規范競爭,甚至對抬升整個樓市價格讓民眾幸福指數降低等等,不再一一贅述??傊?,一句話,到了該認真清理并勒令央企退出房地產領域的時候了,應“一刀切”地讓央企全部從房地產領域“撤軍”; 否則,“地王”不斷,房價漲聲不斷,民眾痛苦不斷,最終把房地產泡沫吹得更大,使中國經濟深陷房地產困局之中。而作為央企應擺正位置,意識到自己不只是市場經濟主體,應更多地承載宏觀經濟的命脈,應該在公共事業領域造福于民,才能心甘情愿地從房地產領域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