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家在云南省鎮雄縣羅坎鎮的胡先生發微博稱,今年和妻兒回老家過年時,遭當地計劃生育小組強行做結扎手術。鎮雄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應,胡某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結扎手術符合規定。最新消息是,云南省衛計委已責令昭通市衛生計生委對事件展開調查。
這起“強行結扎”事件,完全是在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民意志的情況下出現的,是對公民權利的嚴重侵害。同樣令人震驚的是,鎮雄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竟然堂而皇之地說“結扎手術符合規定”。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0條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即自愿結扎,然而,當地計生小組卻對胡先生強行結扎。《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施術者在術前必須如實向受術者告知手術風險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強行結扎意味著可能未取得書面同意。
無論是國家計生法律還是《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沒有明確授權基層政府可以對公民實行強行結扎。在法無授權的情況下實施強行結扎,這不僅損害了法律公信力和當地政府形象,也有可能對胡先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有資料顯示,男性結扎后會出現后遺癥,如失去性福和勞動能力。
讓人吃驚的不僅是“強行結扎”,還有圍繞“強行結扎”所形成的環境。比如當地民警在胡先生妻子報警后,非但沒有依法制止粗暴行為,反而把胡先生妻子帶走,等于限制了胡先生向外救助。而且,當地鎮黨委書記似乎也參與到此事,因為胡先生被結扎后得到這位書記點頭后其妻子才離開派出所。
也就是說,為了達到強行結扎的目的,或者為了達到收“兩萬元保證金”的目的,不排除是鎮領導親自坐鎮指揮,派出所民警配合“演出”。在這種環境中,公民沒有救濟渠道,只能被強行結扎。在這種環境中,強行結扎恐怕不是個例,究竟還有多少,值得有關方面深入調查。
這起“強行結扎”事件的本質是權力野蠻,而權力野蠻是權力任性的“升級版”。其野蠻之處,不僅體現在公然踐踏法律,違背公民意志,還體現在毆打胡先生,并威脅稱“你不做,你老婆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當公民正常報警救助被隨便按個罪名以此進行威脅,不免讓人感到無力和絕望。
不過,云南省衛計委關注此事,昭通市衛計委進行調查,鎮雄縣也組成紀委參與的調查組介入調查,能多少緩解一下“強行結扎”帶給人的絕望感。但能否深入調查、公正處理,還有待觀察。有關方面事后介入并不能掩飾事前失職,如果之前嚴格教育、監督基層官員,怎么會出現這么惡劣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孤例。2012年4月江西農婦夏潤英被強制結扎后,向對她強制實施結扎手術的地方衛計委等部門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全國由強制結扎引發的訴訟第一案。鑒于這類事件背離法治文明、社會文明、計生文明,國家有關方面是否有必要明令禁止強行結扎值得考慮,因為既不合法更不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