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將職業資格證“出租”牟利的現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人社部將治理“掛證”亂象作為推動“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督促推動有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所謂“掛證”,就是一些擁有某些行業資質證書的人,把證件掛靠在企業名下,只出證不出工,但還能領取不菲的報酬。企業白花錢只“租”了一個證書,當然不是傻,這么做通常是為了應付管理部門的要求,或者是為了提升自己的行業地位,相比于花高價聘用專業人才,只租個證還是“性價比”更高的做法。
正是因為企業和持證者的你情我愿,“掛證”現象雖然討論了多年,監管部門出招不少,但根治起來并不容易。這未必是決心不夠,要搞清擁有證書的個人,是不是真的在某企業上班,從監管的角度來說,要耗費很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任由“掛證”現象泛濫,監管部門跟在后面圍追堵截,人力精力所限,效果注定不佳,所以最先要做的,還是考慮如何從根子上減少“掛證”的需求。
如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所言,要將治理“掛證”置于“放管服”的視野下,第一個字是“放”。有必要對“掛證”問題較為嚴重的領域,進行調研論證。比如,對企業的資質要求是不是太過嚴苛;要求企業獲取資質必須擁有多少持證人員,是不是不夠合理。設想一下,過去一些企業如果只是“掛證”,并沒有相應的專業人才,也能很好地完成相關工作,多少可以反證,有些資質評定的門檻其實是沒必要的。不妨將那些可有可無的資格證書要求加以取消。“放”到位了之后,監管才能集中精力,“管”好那些必需的資質要求。
而在一些專業性很強的領域,設定相應的資質要求有其合理性。如果放任“掛證”亂象,就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一些濫竽充數的企業,反而看起來比真正的好企業還“高大上”,會對市場形成不良干擾。對這些必要領域,應加大“管”的力度,而這也需要為“管”創造更好的條件。比如盡快推動社保系統的全國聯網,這樣只要跟蹤社保繳納情況,就可獲知具體人員的供職單位,如果他的證件注冊單位不一致,顯然就有“掛證”的嫌疑。借助這樣的系統,可以極大降低監管成本。
在經過充分的“放”和為“管”創造條件之后,要讓“管”更有效、更有威懾力,還需做的就是提升違法成本。參與“掛證”的個人和企業,過去可能遭受的處罰不太嚴重,個人頂多是吊銷證書,企業通常是勒令整改。類似懲處,似乎缺乏應有的威懾力。對“掛證”者如何加大追懲力度,還有必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執法必嚴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可見整治“掛證”亂象,也是個系統工程,不是說幾句狠話就可以藥到病除,而需要真正納入“放管服”的框架下,從源頭界定好證書相關的評定范疇,清理“掛證”亂象的土壤,再以完善的法規進行“管”,才能收獲切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