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士祥、陳剛、林克慶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2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李士祥、陳剛、林克慶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士祥、陳剛、林克慶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