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日點名批評了太原市、曲靖市等10個城市,因為今年1-9月,這些城市或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差,或大氣環境質量同比變差,但當地環保部門卻沒有與之相應地提高環境執法力度。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賦予了基層環保部門多種執法手段,包括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將違法排污人員移送公安機關等,但現實中,有一些地區并沒有用好這些環境執法手段,甚至出現轄區內環境質量惡化,但環境執法案件數量還很少的狀況。
換句話說就是,轄區內環境質量變差了,執法者卻沒有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找到肇事者。
田為勇說,1-9月,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差、案件數量較少的有銅川市、阜新市、遼源市、太原市、珠海市等5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同比變差、執法案件數量較少的有曲靖市、朔州市、齊齊哈爾市、池州市、寶雞市等5個城市。
田為勇表示,從全國范圍來看,與去年同期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其中,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16.5%,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88.6%,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31.9%。移送行政拘留2313起,同比上升78.9%;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358起,同比上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