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的意見
建城[2016]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北京市城管委、水務局,天津市市容園林委、水務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市政委,海南省水務廳,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行業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市政公用行業向民間資本開放。民間資本的進入,對促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市政公用行業服務和供應保障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前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壁壘和體制機制障礙。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行業既利當前又惠長遠,對穩增長、保就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破除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行業的各種顯性和隱性壁壘,完善促進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市政公用行業健康發展。
二、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
(一)規范直接投資。民間資本可以采取獨資、合資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燃氣、供熱、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可以采取合作、參股等方式參與供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經營。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可作為專業運營商,受托運營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
(二)鼓勵間接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依法合規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行業,政府可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實際,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
(三)提高產業集中度。鼓勵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打包”投資和運營,實施統一招標、建設和運行,探索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以城帶鄉模式。鼓勵大型、專業化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企業,通過資產兼并、企業重組,打破區域和行業等限制,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的大型企業集團,解決企業“小”“散”“弱”等問題。鼓勵有實力、有規模的專業化民營供熱企業參與改造、兼并不符合環境要求的小鍋爐,擴大集中供熱面積。鼓勵優先使用工業余熱提供供熱服務。鼓勵地方政府、熱用戶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委托專業化供熱公司負責鍋爐運行、維護。鼓勵燃氣供應商參加天然氣市場交易、競價供氣,為更多民營企業參與燃氣供應提供更大的空間。
三、改善民間資本投資環境
(一)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在遵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土地出讓底價按照國家有關土地政策的規定執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只有一個意向投資者的,可依法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投資者、需要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者的,可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擬訂土地出讓方案的基礎上,將競爭確定投資者的環節和競爭確定用地者的環節合并進行。
(二)完善行業用電政策。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支持供水、燃氣、供熱、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三)完善金融服務政策。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加大對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開展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地下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做好在市政公用行業推廣PPP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支持相關企業和項目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項目收益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可續期債券、項目收益債券,拓寬市場化資金來源。
(四)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要求,建立健全全國范圍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相關主體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積極引導中央、地方媒體、互聯網等加強垃圾處理行業的正面宣傳,客觀認識垃圾處理問題。
四、完善價費財稅政策
(一)完善價格政策。加快改進城市供水、燃氣、供熱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穩定民間投資合理收益預期。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建立完善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鼓勵推行非居民用氣季節性差價政策。督促各地貫徹落實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推動供熱項目市場化運作和供熱企業良性發展。
(二)完善收費制度。嚴格落實《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的相關要求,沒有建立收費制度的要盡快建立,收費標準調整不到位的要盡快調整到位。完善垃圾處理收費辦法,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則,加強收費工作,提高收繳率。污水和垃圾處理費要納入政府預算管理,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足額撥付。供水、燃氣、供熱等企業運營管線進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可根據實際成本變化情況,適時適當調整供水、燃氣、供熱等價格。
(三)完善財稅政策。落實對供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污泥處置及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公用行業的財稅支持政策,對民間資本給予公平待遇。對北方采暖地區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執行減免稅收優惠政策。
(四)確保政府必要投入。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加強政府對城鎮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管網等設施建設改造的投入。政府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PPP模式引入民間資本經營。
五、加強組織領導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行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完善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民間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各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抓好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