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2016]23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既定工作安排,各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正在全面深入推進。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要按照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根據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和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現就做好城市管理執法車輛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銜接。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準”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本地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做好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銜接,推進兩項改革任務的順利實施。
二、切實做好城市管理執法車輛保障工作。在全國城市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準出臺前,各地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中,應本著改革與保障并重的原則,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針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場所主要在街頭、路邊,工作形式主要是巡邏、檢查,執法任務繁重的特點,科學核定和優化配置城市管理部門執法車輛,切實保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門對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我部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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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