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起,張文先后擔任廣安市鄰水縣地稅局和財政局“一把手”。在長達10余年的主要領導崗位上,張文收受120余人賄賂,多達300余次,金額高達800余萬元;以入股和高利轉貸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利金額累計高達6000余萬元。如果用平均法計算張文擔任“一把手”的這12年,其每天的違紀違法所得高達1.5萬余元,真可謂“日進斗金”。(10月12日 中國網)
一個小小的科級干部,在擔任廣安市鄰水縣地稅局和財政局“一把手”十多年時間里,受賄賂多達300余次,金額高達800余萬元;并且以入股和高利轉貸等方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利金額累計高達6000余萬元。成為廣安建區設市以來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一個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這是很多人始料不及的事。
張文作為一名政府官員,卻先后涉足煤礦、房地產、工程建設等領域,從中獲取了巨額財富,成為鄰水縣的“日進斗金”的“商界名人”。這既暴露其人性貪婪、信仰淪喪、利欲熏心的問題,也暴露出當地監管制度缺失、監督不力、監督不到位的問題,正是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沒有真正給官員套上制度的“籠子”,才給了張文可乘之機。
英國思想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曾經指出:“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張文“日進斗金”和他擁有不受監督的絕對權力不無關系。早在2002年,張文擔任地稅局長期間,鄰水縣一房地產項目欠稅高達2000余萬元,張文不僅不按照稅法規定采取拍賣房產抵繳稅款等稅收強制措施,還直接指示鄰水縣直屬稅務所對該項目放松監管,致使國家僅稅收滯納金損失就超過800萬元,而張文自己卻從中獲取了好處費100余萬元。張文如此膽大妄為,以權謀私,居然是一路綠燈,這無疑是讓他有恃無恐地進行貪腐。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當地居然對“商界名人”張文是信任有加,客觀上為他的長期貪腐、“日進斗金”提供了方便。比如按照規定,張文擔任廣安市鄰水縣地稅局局長10年后,就應該調整到鄰水縣以外的地稅系統任職,這本來就是一個防止官員腐敗的措施。但當地居然違規地將其任命為和地稅系統聯系非常緊密的財政局,讓其擔任財政局局長,這樣的違規行為,無疑是為張文繼續有恃無恐地貪腐,繼續“日進斗金”提供了大大的方便。
雖然張文最終難逃法網,最終被繩之以法,但當地在干部管理和干部監督上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不容小視,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何落實干部監督的措施,堵上干部監督的“漏洞”,給領導干部的權力套上制度的“籠子”,這是一個必須要高度重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