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江蘇讀大二的錢志文通過微信網(wǎng)店賣出了58個熱水袋,今年8月份,他從一則新聞上獲悉,自己當時售出的熱水袋屬于國家禁止銷售的電極式電熱水袋,極易引發(fā)安全事故。之后,他開始主動聯(lián)系買家一一退款召回。然而,他的召回之路并不順利,目前,他已跑了北京、吉林、湖南、四川等地,花費約5萬元,才僅收回30來個熱水袋。(9月18日《成都商報》)
已經(jīng)賣出近兩年、且無任何投訴的58個熱水袋,所賺不過1000余元,如今卻要花上數(shù)十倍的費用去一一召回,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然而,這“兩面不討巧”的事還非做不可,而且還要快。原因很簡單,這款電極式熱水袋本就暗藏安全隱患,被國家明令禁售,加之使用日久,元器件老化,則更容易因短路導致產(chǎn)品漏電或炸裂,進而危及用戶的人身安全。
這并非筆者“杞人憂天”,這類電熱水袋,由于電極直接和液體接觸,極易引起短路或炸裂,故國家質檢總局早在2010年11月就明確禁止生產(chǎn)及銷售。然而,基于利益驅動,加之監(jiān)管不嚴,此類產(chǎn)品實際并未完全退出市場、且事故不斷:就在2014年末,同樣因電極式熱水袋炸裂,分別造成杭州市民小甘全身5%皮膚深2度燙傷及廣東一名6歲女童右臉的大面積燙傷。
而正是這兩則新聞,讓正讀大二的網(wǎng)店主后怕不已。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且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問題熱水袋,已是違法在先,倘若經(jīng)手賣出的58個熱水袋,再出現(xiàn)哪怕一例傷人事故,他這個店主將“吃不了兜著走”。于是,驚惶之余,他決定不惜代價,迅即召回這批熱水袋,以早日放下這懸著的心。
在這名大學生網(wǎng)店主看來,召回58個熱水袋不是難事。一則主動召回,且尚未出現(xiàn)任何安全事故,用戶當不會抵觸;二則用戶使用已近2年而依舊原款退貨,哪有不滿意之理?但隨后的“冷遇”卻讓他始料未及:除極少數(shù)用戶通過短信或電話達成一致外,其余用戶要么視其為“騙子”,唯恐避之不及;要么指其“小題大做”,每每讓其吃“閉門羹”。
其實,把“板子”完全打在用戶身上并不公平。近期,詐騙案件頻發(fā),山東省18歲的準大學生徐玉玉不久前的悲劇,不能不在人們心中留下陰影。而在陰影遠未散去的背景下,一個網(wǎng)店店主的贖罪之舉,理所當然被同樣歸在了詐騙之類。也難怪人們生疑,在他們眼中,一向“唯利是圖”的網(wǎng)店主,怎會在并無外界壓力的情況下,熱衷于這無條件召回熱水袋的“虧本生意”?
事實上,人們的疑慮,既源自詐騙的肆虐,也與當下某些并不讓人滿意的社會現(xiàn)象有關。諸如扶老人被訛、賣菜老人收假鈔等事件,都或多或少誤導了人們的判斷。再加上人們大多不了解熱水袋的質量標準及鑒別常識,以及安全意識的缺失,讓本該“召之即回”的問題熱水袋,眼下卻老是處于“召不回”狀態(tài),以至于網(wǎng)店主不得不在全國各地“折返跑”。
網(wǎng)店主的“贖罪”之舉及其遭受的冷遇,無疑讓人們喜憂參半:盡管詐騙現(xiàn)象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消失殆盡,提升社會道德水平更是需要“下一盤大棋”,但網(wǎng)店主主動召回問題熱水袋的舉止,卻不妨視作市場誠信復蘇的“星火”,倘若這“火種”一再被“冷遇”所“澆滅”,則其對市場誠信的引領作用將大打折扣。如屢屢如此,這“星星之火”還怎么“燎原”?
要讓這名網(wǎng)店主的“贖罪”之舉持續(xù),有必要舉社會之力相助:一方面,媒體的關注,警方的協(xié)力,有助于消解用戶的疑慮,從而讓召回之舉得以“事半功倍”;另一方面,相關網(wǎng)站也不該置身事外,而應把“召回”形成為一種制度,讓其從個別店主的個人行為,演變?yōu)榫W(wǎng)站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此,則不但從善力量倍增,還更顯從商本分的回歸。
納入網(wǎng)站職能后的召回體系,顯然應該包括網(wǎng)站、店主、廠家及快遞商“四位一體”。一旦某件商品的召回程序啟動,則四方各司其職,有條不紊,既易取得用戶信任,又可加速召回進程。如此,似這名大學生網(wǎng)店主遭“冷遇”而無可奈何的狀況,還會重現(xiàn)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