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部發布了《關于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工作的意見》,明確輸出地要對跨省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補貼。國家則會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
意見提出,“十三五”時期要通過幫助有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解決1000萬人脫貧,使每個有參加職業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費職業培訓。
各地要加強勞務協作,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指導推動省域內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縣勞務合作等方式,推進區域間和區域內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脫貧的組織化程度。輸出地與輸入地要明確幫扶目標措施,輸出地要摸清底數,因人因需提供就業服務,有組織輸出勞務,對跨省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補貼。對轉崗、失業或返鄉的貧困勞動力,輸入地與輸出地要為其及時提供轉崗培訓和再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各地還要提高貧困人口社會保險水平,促進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貧困人口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減輕其繳費負擔。探索建立政府或集體按最低繳費檔次為貧困人口代繳全部或部分養老保險費的機制。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財政收入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