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曝山東滕州農村出現一空巢獨居男孩,由于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外出打工,其由街坊鄰居照顧,常常喝稀飯、吃煎餅度日,消息一出,農村留守兒童的撫養問題再度引起網友熱議。
同時,山西、陜西、山東、湖北等地陸續出臺“未滿16歲未成年人,不得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新政,旨在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及時防范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和流動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相關新政能否把父母留在留守兒童身邊?政策執行層面又有哪些難點?針對網友熱議焦點,“中國網事”記者進行了相關采訪調查。
父親為了謀生 不得不讓孩子留在家里獨居
8月9日,是李秋運從滕州市界河鎮后棗小學的第三義讀學校結業的日子,這位10歲的男孩有時不得不獨自在家生活。
“我也是有苦難言,我一個人怎么養孩子、怎樣養家,時時都要考慮?!睋钋镞\的父親李樹營介紹,2012年他曾出國打過一個月的工,期間妻子負責照顧孩子。自從2014年妻子離家出走后,他很少去外地長期打工,大都是在鎮上干點零活。
記者從當地了解到,李樹營有時候也會去做一周或者10天左右的零活,但孩子都會托給周圍的鄰居幫忙照應,村里84歲的張奶奶家離李秋運家僅隔著一條路,張奶奶是平時照看李秋運最多的鄰居。
李樹營外出打工期間都把鑰匙放在她家,一般中午李秋運都會自己買飯吃,她經常送李秋運一些煎餅、稀飯,李秋運家對門是本家爺爺李德清,他也經常給李秋運做飯。
滕州當地政府部門介紹,留守兒童李秋運就讀的界河鎮后棗小學第三義讀學校就是為了關愛留守兒童設立的。目前,包括李秋運在內的學校附近的留守兒童、孤兒、特困兒童均可在周末節假日到該學校學習、閱覽,還可以和遠方的父母免費通電話。滕州義工協會利用周末假期會委派專業志愿者為留守兒童提供親情陪伴、學業輔導、特長教育、親情連線等志愿服務。
但是,政府關愛到位的同時,如何養家的難題還是讓李樹營難以長期陪伴在李秋運身邊,而這也是留守兒童家庭普遍面對的現實問題。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賺錢養娃”是多數農村人普遍的價值邏輯,養育下一代是許多農村人最重要的生活目標。
部分地區新政規定,父母外出務工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顧,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部分留守兒童父母向記者表示,在外務工就是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既要保證經濟來源,又要依規照顧孩子,愿望雖好、實難兩全。
未滿16歲不得獨居早有規定 落實難需多方合力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多數留守兒童父母并不知道“未滿16歲未成年人,不得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的規定。
在山西省介休市綿山鎮長壽村,年近80歲的村民鈕玉鎖并沒有因為年齡的增長而減少勞動,兒子、兒媳在外地打工,老兩口邊種地,邊照顧兩個十多歲的孫子,“我們沒聽說村里強制要求父母必須帶娃,一直都是我們撫養。”
山東省蒙陰縣舊寨鄉呂家莊子村,9歲的呂泠泠和16歲的呂彬彬和爺爺呂方友以及93歲的太奶奶住在一起,64歲的呂方友告訴記者,孩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照顧兩個孫女的重任就自然而然落在了老人這里。
記者了解到,近期各地出臺的未滿16歲不得獨居的政策其實早有規定,而此次重點提出旨在保護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記者,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記者梳理發現,日前出臺的各地關愛留守兒童政策均針對落實環節進一步細化明確。山東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將留守兒童問題納入到脫貧攻堅工作中,并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且到2017年年底,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或接受過心理健康指導培訓的兼職教師,實現心理健康輔導常態化、全覆蓋。
在陜西省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則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年終目標考核,與校長、教師的績效考核掛鉤。將留守兒童問題與學校監管量化考核。
山西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
佟麗華表示,各地地方政府治理的重點是明顯沒有委托、完全脫離監護的主體。這一部分可以通過政府部門聯系村委會挨家挨戶排查、聯系,由當地民政、公安機關、共青團等團體重點關注,確保執行到位。
專家:層層負責、及時監督才能讓留守兒童不再孤單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李迎生認為,當下留守兒童工作最大的難點是分散,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除了各級政府發揮作用以外,社會工作作為必要的補充必須發揮出作用。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現階段,具體可行的方式是在農村社區設置相應的社工崗位,由社工通過培訓帶動起一批志愿者;同時可以在大學生村官中尋找社會保障相關專業的學生側重留守兒童救助工作。
李迎生等專家指出,本輪從中央到各地對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政策的重要意義,是明確了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了由民政部門來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同時,最新政策明確了公安機關的懲罰措施,如不論孩子受到來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傷害,公安機關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對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或遺棄罪的,要立即立案偵查。
佟麗華則表示,在落實過程中,省市縣三級要給予政策上實實在在的支持,如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村(居)民委員會一旦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