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的“先知”不該成為家屬牟利的工具
時間:2016-06-16 13:58:59
來源:紅網 作者:張伯龍
位于浙江金華市區的一幢商務樓因房主銀行貸款逾期遭法院執行拍賣。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中獲得了1億余元拆遷補償。記者調查證實,在低價購買該商務樓并獲得高額拆遷補償的過程中,時任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6月15日《北京晨報》)
近幾年,各地拆遷工作進行得“如火如荼”,而拆遷補償是拆遷中比較重要的環節。有些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能夠提前知道某地段拆遷的計劃,于是,他們利用這一“先知”,提前低價購買,再等到拆遷后領取高額拆遷費。時任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沈兆春就是利用職務之便,對位于金華市解放西路298號的一幢九層商務樓動了“歪心思”。
拆遷工作一直備受人們關注,拆遷補償按照統一標準,公平公正,不可能存在過高補償的情況。而沈兆春又是如何辦到的呢?從低價拍賣到高價獲賠,不僅需要對拆遷工作熟悉了解,還需打通評估拍賣等多個環節,這個隱藏在幕后的“拆遷黑手”可謂是神龍見首不見尾,把這樣一個“大工程”做得如此“得心應手”。有這樣的事情出現,我們黨和國家的利益由誰來捍衛、人民群眾的利益又由誰來維護?
撈取拆遷補償費的情況比較嚴重,可一旦查到卻只是“撓癢癢”式的打板子,這不僅起不到懲戒的作用,而且也不能對有“歪心思”傾向的人員起到威懾作用。如果這方面問題不能加大力度懲治,必然會壯了那些違法亂紀人的“膽”,滅了黨紀國法的“威”,失了黨委政府的“信”,寒了人民群眾的“心”。
要根除拆遷補償中違法亂紀的問題,首先要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參與工作的人加強問責,情節嚴重的要嚴懲;其次要擴大監管渠道,除了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履行職責外,還應歡迎社會輿論監督,形成“立體化”“全天候”的監管模式,讓那些有“歪心思”的人守好“本分”;最后,完善體制機制,對這些有特權的人制定相應法律、法規,來制約他們的違法行為。只有給這些特權人戴上“緊箍咒”,才能讓那些想動“歪心思”的人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