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通知,公布了新版《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申報材料編制導則》,同時明確原《關于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及內容>的通知》廢止。
新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基本指標體系、城市實踐案例和基本條件三部分內容。基本指標體系由居住環境、生態環境、社會和諧、公共安全、經濟發展和資源節約六大類65項指標及1項綜合否定項組成。其中明確,近兩年內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違法建設等事故,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城市,實行一票否決。
新版評價指標體系,將已被命名為“國家節水型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作為申報的基本條件,將被命名為“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作為申報的重要參考條件。同時規定,申報城市需提供4項實踐案例,4項案例應分屬于不同的類別。
新版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評選主題包含住房條件改善、社區建設、供水安全保障、提高空氣環境質量、水環境治理等21個。按照申報材料編制導則,申報城市需通過范例項目介紹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環境某一領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及主要經驗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