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行政改革藍皮書: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報告No.5(2016)》發布會在京舉行。藍皮書指出,我國實行官邸制時機已成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說明這一制度已被納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計劃。近幾年,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異地交流任職官員流轉房制度,但就全國而言,這一制度還沒被提上議事日程。(5月17日《北京晨報》)
官邸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期內居住的住所,官員本人沒有產權,任期內只有使用權,任期屆滿必須無條件退房,由下一任官員居住。官邸在我國雖尚未出生,在國外卻常見,如美國幾乎所有州都有專門官邸,供州長及其家庭使用。官員住房制度實行官邸制,便成了“鐵打的住房流水的官”。很多人因此認為,官邸制有利于遏制官員“以權謀房”的住房腐敗。
官員的住房腐敗,被稱為“擺在大街上的腐敗”,確實必須得到有效治理。不然,從“房叔”到“房嬸”,從“房姐”到“房妹”,從“房孫”到“房爺”……“以權謀房”的“房氏家族”仍可能擴大,一次次刷新公眾眼球。“房腐”高發,無疑都是權力在起著巨大作用,不僅讓腐敗屢反不止,還助推房價一路高漲。因此,以官邸制遏制住房腐敗的呼聲,在這幾年時有所聞,不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民間都有探討。
然而在我國現階段,官邸制真能遏制住房腐敗嗎?上述藍皮書的調查表明,受訪者在認為“實行官邸制的時機已成熟”之時,還認為實行該制度的阻力仍然不小,38%的受訪者認為“阻力主要來自既得利益集團”;36%的受訪者認為“阻力主要來自各級領導層”;16%的受訪者認為“阻力主要來自中央高官”。阻力如此重重,實行官邸制,不但可能遏制不了住房腐敗,反讓一些官員擁有又一個特權:擁有多處私邸,又能住進官邸。
還必須認識到,實行官邸制,并不意味著官員不能再追求擁有私宅。按現在模式,很多官員在任期間的住房由當地政府提供,在不同地方、不同部門任職,就給他們創造了永久占有多地多套住房的機會。實行官邸制,則可在一定程度抑制國有資產流失。但要預防“以權謀房”的住房腐敗,恐怕難以實現。官員不能通過異地調動多占福利住房,但仍可利用職權,一路調動,一路違規建房、低價套購或超標準侵占各類保障房。
從國外經驗看,能夠享受官邸的官員,只能是少部分官員,如果數量太多,勢必給政府財政造成難以承受的負擔,又會成為特權的象征,不少地方也會將官邸制,當成再度大興樓堂館所的最好借口。實施官邸制,也必須先行清理掉官員的現有住房。但現在,官員住房腐敗的形式既復雜又可能廣泛,在官員財產申報普遍執行難的情況下,如何摸清多占住房的底數,分類解決官員的住房問題,肯定是一個不小的難題。
由此觀之,寄望官邸制遏制住房腐敗不現實,有人甚至擔心官邸異化為私宅。先建立健全了各級官員住房申報制度及住房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公開了不同級別官員的住房標準,建立健全了對住房腐敗的問責制度,并大力處罰,規范權力運行,保障群眾對干部住房的知情權,再考慮官邸制的可行性也不遲。前期打擊住房腐敗出了成果,制度建設也做到了位,官邸制才不至于變形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