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天價蝦、哈爾濱天價魚,類似新聞不時披露,我們的感官都快麻木了。可是更麻木的,還是一些地方的不良商家,不管報道如何熱鬧、輿論如何沸沸揚揚,他們照樣“心無旁騖”地宰客欺生;當地的相關管理部門也好像閉目塞聽得很,眼皮子底下的怪事他們就是不知情,一旦被問及,還每每顯得很外賓、很尷尬的樣子。
年初哈爾濱每斤398元的鰉魚,將江蘇游客陳先生一家嚇得半死;但是比起桂林的一盤娃娃魚來說,那條鰉魚實在是小巫見大巫。據報道,桂林某餐館的一條娃娃魚竟然要價5000元,算起來每斤1500元,而市場上銷售的人工養殖娃娃魚,每斤賣價在150至200元之間。食客拒絕付款,打了110報案,隨后在警察的調解下,食客王女士一行付了1500元走人。
對于宰客說,餐館負責人堅稱點菜時已告知客人魚價;而食客的說法恰恰相反,稱還不知道價格,店員就把魚撈出來摔死了。當地物價部門表示,將調查該餐館是否明碼標價,如有違規行為一定處理。這話聽上去無懈可擊,但如果餐館當時真有明碼標價,這場糾紛恐怕就不會發生了。當地物價部門的表態,看似是一種程序,但也有敷衍塞責之嫌。
物價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的市場監管部門之一,擔負著維護價格秩序、服務消費者的責任。
這樣一種行政職能,屬于主動實施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它不像居中裁判的司法職能,坐等糾紛發生,不告不理;更不能在糾紛業已發生,有記者過問的情況下,才貌似很負責任地解說一番。食客早已離去,餐館照樣營業。就算物價部門聞風而動,立馬前往“調查”,誰又能保證餐館不會現弄一個“明碼標價”的單子來糊弄他們呢?退一步說,即使餐館向來就有價目表,但如果從不用于向食客展示,而是專門準備著對付檢查呢?
因此,公眾有理由質疑,在之前多地發生“天價”事件之后,當地物價等部門是否有過主動落地姿態,在本地進行過嚴格的執法檢查活動?比如,有沒有對轄區內餐館飯店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又如,有無打通高效的舉報渠道,建立起“天價事件”的防范和反思機制。須知,包括所有消費者在內的納稅人,供養著人數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他們是要兌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承諾的。
當初,“青島大蝦”事件發生后,食客向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建議找工商局和物價局,物價局說他們已經下班了,讓打110……第二天物價局稱,必須過完(國慶)節才能解決。“桂林娃娃魚”事件,輿論高度關注,只是不知道,這一次又會如何收尾,會不會讓其他地方執法者有所思考。